类继承
1.已有的类称为父类或基类
新创建的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
继承方式有三种:
a.公有继承。
b.私有继承。
c.保护继承。
保护继承
基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的访问属性在派生类中保持不变,但基类的private成员不可直接访问。
派生类中的成员函数可以直接访问基类中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但不能直接访问基类的private成员。
通过派生类的对象只能访问基类的public成员。
保护继承
基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都以protected身份出现在派生类中,但基类的private成员不可直接访问。
派生生类中的成员函数可以直接访问基类中话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但不能直接访问基类的private成员。
派生类的对象不能直接访问基类。
私有继承
基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都以private身份出现在派生类中,但基类的private成员不可直接访问。
派生类中的成员函数可以直接访问基中话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但不能直接访问基类的private成员。
派生类的对象不能直接访问基类。
细节
**重点:**派生后基类的数据成员与派生类的数据成员在内存上时紧邻的,遵循基类数据在前,派生类数据在后,且相邻两个的地址相减的值为1(对每个基本数据类型都符合)。
1.基类的构造函数,折构函数,赋值运算符不能被子类继承。
2.创建派生类时,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后调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折构则顺序相反。
- 派生类的构造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
a.调用基类构造函数,调用顺序按照它们被继承时声明的顺序(从左向右)。
b.对成员对象进行初始化,初始化顺序按照它们在类中声明的顺序。
c.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体中的内容。
4.不能选择地继承而是全盘继承。
5.派生类中新增成员的名字可以与基类中相同。
6.多个派生类可以继承同一个基类。
派生类构造函数说明
1.基类构造函数必须以参数列表初始化方式调用。
2.构造函数的形参列表包含两个部分的参数。(1是给基类,2是给派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