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继承(c++细节篇六)

本文详细介绍了类继承的概念,包括公有继承、私有继承和保护继承的特性。重点阐述了继承后基类成员的访问权限以及派生类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强调了派生类与基类数据成员在内存中的布局,并指出派生类无法继承基类的构造函数、析构函数和赋值运算符。同时,讨论了派生类中成员名字与基类的重名情况以及多继承的可能性。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类继承

1.已有的类称为父类或基类
新创建的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

继承方式有三种:
a.公有继承。
b.私有继承。
c.保护继承。

保护继承
基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的访问属性在派生类中保持不变,但基类的private成员不可直接访问。
派生类中的成员函数可以直接访问基类中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但不能直接访问基类的private成员。
通过派生类的对象只能访问基类的public成员。
保护继承
基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都以protected身份出现在派生类中,但基类的private成员不可直接访问。
派生生类中的成员函数可以直接访问基类中话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但不能直接访问基类的private成员。
派生类的对象不能直接访问基类。
私有继承
基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都以private身份出现在派生类中,但基类的private成员不可直接访问。
派生类中的成员函数可以直接访问基中话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但不能直接访问基类的private成员。
派生类的对象不能直接访问基类。

细节

**重点:**派生后基类的数据成员与派生类的数据成员在内存上时紧邻的,遵循基类数据在前,派生类数据在后,且相邻两个的地址相减的值为1(对每个基本数据类型都符合)。
1.基类的构造函数,折构函数,赋值运算符不能被子类继承。

2.创建派生类时,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后调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折构则顺序相反。

  1. 派生类的构造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
    a.调用基类构造函数,调用顺序按照它们被继承时声明的顺序(从左向右)。
    b.对成员对象进行初始化,初始化顺序按照它们在类中声明的顺序。
    c.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体中的内容。

4.不能选择地继承而是全盘继承。

5.派生类中新增成员的名字可以与基类中相同。

6.多个派生类可以继承同一个基类。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派生类构造函数说明

1.基类构造函数必须以参数列表初始化方式调用。

2.构造函数的形参列表包含两个部分的参数。(1是给基类,2是给派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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