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交易过户
【提交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纳税申报表;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单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4、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售材料;
5、买卖合同;
6、房屋套数证明;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流程】
【税率】 一、增量房
交易方 | 税 率 | |
转让方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季纳税申报 | |
承受方 | 住宅 | 90平方米以下:一套房1%,二套房1%,三套及以上房3% |
90平方米以上:一套房1.5%,二套房2%,三套及以上房3% | ||
商品房 | 契税3% 印花税:万分之五 | |
每户另加收5元印花税 |
二、存量房
(一)买卖
商业 | 10.6%(增值税5%,个人所得税1%,城市建设维护税 7%,教育费附加3%,契税3%,土地增值税1%) | ||||
住宅 | 唯一 | 90㎡以下 | 2年以下7.5% | 2-5年 2% | 5年以上1% |
90㎡以上 | 2年以下8% | 2-5年2.5% | 5年以上1.5% | ||
非唯一 | 90㎡以下 | 2年以下7.5%-9.5% | 2-5年 2%-4% | 5年以上2%-4% | |
90㎡以上 | 2年以下8%-10% | 2-5年2.5%-4% | 5年以上2.5%-4% |
(二)继承
承受方:万分之五印花税
(三)析产
双方印花税 千分之一
(四)赠与
契税3%,双方印花税 千分之一
每户另征收5元印花税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 二连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
【业务电话】 0479—75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