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则(SRP):
- 单一职责原则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 降低类的复杂性;
- 提高类的可读性;
- 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和复用性;
- 降低因变更引起的风险。
单一职责原则提出了一个编写程序的标准,用“职责”或“变化原因”来衡量接口或类设计是否优良,但“职责”和“变化原因”都是不可度量的,因项目而异,因环境而异。
里氏替换原则(LSP):
里氏替换要求凡是使用基类的地方,子类一定适用,因此子类必须具备基类的全部接口。或者说,子类型的接口必须包括全部的基类的接口,而且还有可能更宽。如果一个Java程序破坏这一条件,Java编译器就会在编译程序时抛出错误提示,并停止编译。(子类不能有比父类更为严格的访问控制权限)
里氏替换原则为良好的继承定义了一个规范,它包含4层含义:
-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 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 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在设计模式中体现里氏替换原则的有如下几个模式:■ 策略模式 ■ 组合模式 ■ 代理模式
依赖倒置原则(DIP):
依赖倒置原则的原始定义包含三层含义: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依赖细节;
- 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依赖倒置原则在Java语言中的表现是:
-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
- 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 实现类依赖于接口或抽象类。
依赖倒置原则的本质就是通过抽象(接口或抽象类)使各个类或模块的实现彼此独立,互不影响,实现模块间的松耦合。
在项目中使用这个原则只要遵循以下几个规则:
- 每个类尽量都具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抽象类和接口两者都具备。这是依赖倒置的基本要求,接口和抽象类都是抽象的,有了抽象才可能有依赖倒置;
- 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是抽象类;
-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 尽量不要重写基类的方法。如果基类是一个抽象类,而且这个方法已经实现了,子类尽量不要重写。类之间依赖的是抽象,重写了非抽象方法,对依赖的稳定性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 结合里氏替换原则使用。里氏替换原则指出父类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结合依赖倒置原则可以得出一个通俗的规则:接口负责定义抽象方法,并且声明与其他对象的依赖关系,抽象类负责公共构造部分的实现,实现类准确地实现业务逻辑,同时在适当的时候对父类进行细化。
接口隔离原则(ISP):
接口隔离原则的具体含义如下:
- 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
- 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没有关系的接口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臃肿的大接口,这是对角色和接口的污染。因此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即不要强迫客户使用它们不用的方法,否则这些客户就会面临由于这些不使用的方法的改变所带来的改变。
迪米特法则(Lop):
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LKP),意思是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
迪米特法则的核心观念就是类之间的解耦、弱耦合,只有弱耦合了以后,类的复用率才可以提高。
在设计模式中,对迪米特法则进行应用的设计模式有如下两个:■ 外观模式 ■ 中介者模式
开闭原则(OCP):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这个原则说的是,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即应当可以在不必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改变这个模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