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之继承

  • 前言

        在Java中,实际上所有的类均直接或间接继承自java.lang.Object 类,也可以说Object类是java中的总根类。实际开发中,如不特殊指定,开发人员自定义的类均直接继承自Object类。


  • 派生子类

在java中,类的继承通过 entends 关键字进行实现。在创建新类时,使用extends指明新类的父类,具体语法如下:

class  子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
        子类体

}

Java中不允许多重继承,子类只能从一个超类中继承而来,即单一继承,但可以通过接口实现多重继承,接口的概念将在以后讲述

class Vehicle {  }  //交通工具类

class Car extends Vehicle  {  }   //继承交通工具的汽车类

class Truck extends Car  {  }   //继承汽车类的卡车类

对于代码中的继承关系,可以用一下几种方式描述:

  1. Vehicle时Car的父类,Car是Vehicle的子类
  2. Car是Truck的父类,Truck是Car的子类
  3. Car继承自Vehicle,Truck继承自Car,Truck继承自Vehicle
  4. Car派生自Vehicle,Truck派生自Car,Truck派生自Vehicle

       可以使用“IS-A”关系表述上面的继承关系:“Car extends Vehicle ”指 “Car IS-A Vehicle” 并且可以说 “Truck IS-A Vehicle” ,因为Vehicle类在继承树中位于Truck类的上面,所以可以得到如下规则:只要类A位于继承树中类B上层中的任意一级,年末可以说 “B IS-A  A”。


  • 继承规则

一、成员变量的继承规则

       成员变量是否能够被继承,完全取决于其对应的访问限制,在之前提到过访问限制修饰符对继承造成的影响,在这里将主要介绍,分为一下4个方面:

  1. 共有成员
  2. 私有成员
  3. 默认成员
  4. 受保护成员

        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过,对于子类,如果其父类的成员声明为public类型,那么无论这两个类是否在同一个包中,子类均能继承其父类的该成员。

       当成员变量声明为private类型时,任何子类都不能继承该类成员。

       当成员变量声明为默认类型时,包外的子类不能继承该成员变量,在包内相当于public,任何子类都可以继承它。

 

二、成员变量的隐藏

        对于成员变量来说,当子类本身具有与继承自父类的成员变量名称相同的成员变量时,便构成了成员变量的隐藏。其含义是,在子类中直接调用该成员变量时,将调用的是子类中本身具有的成员变量。

       那么父类成员是否被继承过来,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父类中的变量对其子类来说是可继承的,只是由于子类本身具有同名的变量,所以被隐藏起来了。

       在子类中是由super关键字,便可以访问该变量:

上图可以看出,子类成功的调用了被隐藏的变量。


  • 方法的继承与覆盖

       在类继承机制中,方法的继承与覆盖是其核心内容之一。方法继承允许子类使用父类的方法,而覆盖实在子类中重新定义父类中的方法,更现实了继承的灵活性。

一、方法的继承

从本质上讲,方法也是一种成员,因此继承规则与成员变量继承的规则完全一样,是否能被继承同样取决于访问限制。

可以看出,方法的继承规则与成员变量完全相同。

 

二、方法的覆盖

       子类的自身方法中,若与继承过来的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便构成了方法的重写(覆盖),覆盖的主要优点就是定义各子类特有的行为。

如果去掉第12至15行:

从上面的两次运行结果可以看出,如果子类重写了方法,则调用子类重写的方法,否则将调用从父类继承的方法。同样,如用父类引用指向子类对象,当父类引用调用被重写的方法时,将以上代码修改一下:

        语法上,父类引用只能调用父类中定义的方法,若只是子类中有的方法,不能通过父类引用调用,否则编译报错。

        编译运行修改后的代码,这说明当父类的引用指向子类对象时,若访问被重写的方法,则将访问被重新定义的子类中的方法。

        要特别注意的是,方法的调用按对象的类型调用,无论使用什么类型的引用,其调用的都是具体对象所在类中定义的方法。这与成员变量不同,成员变量按引用的类型调用,前面已经介绍过,这里不再赘述。同时,这也是实现多态的方式,多态的问题在本章的最后介绍。
        若想构成方法的重写,子类中方法名与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的父类方法相同。一旦构成重写,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 返回类型若为基本数据类型,则返回类型必须完全相同;若为对象引用类型,必须与被重写方法返回类型相同,或派生自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
  2. 访问级别的限制一定不能比被覆盖方法的限制窄,可以比被重写方法的限制宽。
  3. 不能重写被表示为final的方法。
  4. 覆盖是基于继承的,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则不能构成重写,不必遵循覆盖规则。
     

  • this与super

在Java中,this和super与继承时密切相关的,this常用来引用当前对象,而super常用来引用父类对象。

一、this

       方法中某个对象与当前对象的某个成员有相同的名字,这时为了不至于混淆,可以使用this关键字来指明要使用哪个成员,即使用this隐式地引用对象的实例变化和方法。

可以看出,方法返回的不是方法中的成员变量,而是当前私有变量。

除当前类对象外,this更多的用来将当前对象的引用作为参数,传递给方法或者对象。this还可以调用当前的构造函数,方法是(实参)

       在上面的例子中,Sample4_8类有两个函数,一个有参数,一个没参数,在不带参数的构造函数下使用this调用该类中另一个带参数的构造函数。

 

二、super

super用来引用父类成员,包含父类构造函数,属性以及方法,使用方法为super . 变量名或super . 方法名(实参)。

package chapeter04;

class Person
{
	public String info = "我是父类";
	public static void printMessage(String s)
	{
		System.out.println(s);
	}
	
	public Person()
	{
		printMessage("A Person.");
		
	}
	
	public Person(String name)
	{
		printMessage("A Preson name is :" +name);
	}
}
public class Sample4_9 extends Person
{
	public Sample4_9()
	{
		super();
		printMessage("相关信息");
		System.out.println(super.info);
	}
	
	public Sample4_9(String name)
	{
		super(name);
		printMessage("名字:"+name);
	}
	
	public Sample4_9(String name,int age)
	{
		this(name);
		printMessage("名字:"+ag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TODO Auto-generated method stub
		Sample4_9 cn= new Sample4_9();
		cn=new Sample4_9("张三");
		cn=new Sample4_9("张三",22);
		
	}

}

运行结果:

       在上面的例子中,Sample4-9类继承Person后,在3个构造函数分别使用super关键字引用父类的三个构造函数,在sample4-9构造函数中使用super.info获得父类中info的变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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