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
2、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3、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4、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余的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有多余的一个职责。
开放-封闭原则
1、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2、两个特性: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 for modification)。
3、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就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应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最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的种类,然后构造抽象出来隔离那些变化。
4、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发生变化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5、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的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出现的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1、依赖倒转原则: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模块都应该依赖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C.简言之,面向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里氏替换原则
1、里氏替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父类型。
2、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总结:
1、正是有了里氏替换原则才让开放-封闭成为了可能;由于子类的可替换性才使得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扩展。
2、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都是考虑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既程序中的所有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对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