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一个引用类型的变量,java编译器按照它声明的类型来进行编译。比如;parent p=new child();此时p在编译时这p变量被人为只有parent的方法和变量,虽然它引用的是一个子类的对象。
2、子类与父类是即是原则,子类即父类。所有能应用父类的地方,都能换成子类,但反过来是不成立的。所以,一个类的实例包括其本身的累的实例,也包括其实子类或间接子类的实例。
3、第一条说道是在编译期,那么在运行期;parent p=new child();这句话又会怎么解释呢?运行期是按照实际引用的变量来处理的。比如:parent p=new parent();child c=(child)p;父类的向子类的向下转型,编译期可以通过,但运行时则报类型转换失败。
4、我们知道一般我们都是parent p=new child();这么写的。那么问题来了,他们的方法和变量是怎么绑定的呢?我们又怎么知道它是调用谁的方法或成员变量呢。
实例方法与引用变量的实际引用对象绑定。是动态绑定,jvm决定。静态方法和成员变量(包括静态变量和实例变量)与引用变量声明的类型绑定。均是静态绑定,在编译阶段就决定关了的。(运行时,当子类的实例去调用一系列的实例方法时(包括一个方法调用另一个方法)将优先和其本类方法绑定,若没有定义才会与其父类的方法绑定)
5、继承的利弊。
利:是一种提高程序代码的可重用性,以及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的有效手段。
弊:继承树不能太复杂,太复杂程序将可读性差,同样会给jvm的方法动态绑定带来复杂度;影响系统的可扩展性。父子类将会高耦合。打破了封装所以对于建议多使用组合方式。
6、父类的实例方法可以被子类覆盖为抽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