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天的https://georgedage.blog.csdn.net/article/details/103588160中介绍了CEO、CIO、CFO、COO、CTO、CKO,这些职位都是在做什么的?
今日分享一篇职场文章,普及一些劳动合同法。
最近几个大厂闹了不少事情,各家对裁员的赔偿金额不尽相同,导致很多朋友有所疑惑:到底裁员应该赔偿多少?
所以是时候给大家科普一波《劳动合同法》了。
1,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们遇到问题就会提到《劳动法》,但是离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都在《劳动合同法》之中,两个法规并不是一回事。所以,再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就不要拿《劳动法》说事了。
2,N是什么意思?
参见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大家俗称的N就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N+1是怎么回事?
参见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按照以上情况主动辞退员工的时候,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这实际上是为了让劳动者有一个缓冲期来找新的工作以及处理社保等内容。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要辞退的话,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