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语言学习高级笔记(五):泛型

本笔记适合在了解Java基础后想要进一步进阶学习的同学,同时包含部分Java经典面试题供同学们深入理解。

泛型的使用概述:

1.JDK 5.0新增的特性
2.在集合中使用泛型:
① 集合接口或集合类在JDK 5.0时都修改为带泛型的结构。
② 在实例化集合类时,可以指明具体的泛型类型。
③ 指明完以后,在集合类或接口中凡是定义类或接口时,内部结构(比如:方法、构造器、属性等)使用到类的泛型的位置,都指定为实例化的泛型类型。
比如:add(E e) —>实例化以后:add(Integer e)
④ 注意点:泛型的类型必须是类,不能是基本数据类型。需要用到基本数据类型的位置,拿包装类替换
⑤ 如果实例化时,没有指明泛型的类型。默认类型为java.lang.Object类型。
⑥ JDK 7新特性泛型推断:Map<String,Integer> map = new HashMap<>();,即后面不用重复写泛型类型。
3.如何自定义泛型结构:泛型类、泛型接口;泛型方法。

对于自定义泛型类、泛型接口:

如果定义了泛型类,实例化没有指明类的泛型,则认为此泛型类型为Object类型。
要求:如果定义了类是带泛型的,建议在实例化时要指明类的泛型。
对于类的继承:
由于子类在继承带泛型的父类时,指明了泛型类型,则实例化子类对象时,不再需要指明泛型。

public class SubOrder extends Order<Integer>{}
public class SubOrder<T> extends Order<T>{}   //仍然是泛型类。

注意:泛型不同的引用不能相互赋值。
注意:静态结构不能使用类的泛型。
注意:异常类不能声明为泛型类。
注意:泛型结构中声明泛型类型的数组的时候:T[] arr = (T[]) new Object[10];要这样声明,不可以直接声明成T[10];

泛型方法:

在方法中出现了泛型结构,泛型参数与类的泛型参数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泛型方法所属的类是不是泛型类都没有关系。
泛型方法可以声明为静态。原因:泛型参数是在调用方法时确定的。并非在实例化类时确定。

public static <E>  List<E> copyFromArrayToList(E[] arr){
    ArrayList<E> list = new ArrayList<>();
    for(E e : arr){
        list.add(e);
    }
    return list;
}

泛型在继承方面的体现:

虽然类A是类B的父类,但是G<A>和G<B>二者不具备子父类关系,二者是并列关系。
补充:类A是类B的父类,A<G> 是 B<G> 的父类。

通配符的使用:

通配符:?
类A是类B的父类,G<A>和G<B>是没有关系的,二者共同的父类是:G<?>。
注:添加(写入):对于List<?>就不能向其内部添加数据,除了添加null以外。
       获取(读取):允许读取数据,读取的数据类型为Object。

有限制条件的通配符的使用:

? extends A:
      G<? extends A> 可以作为G<A>G<B>的父类,其中BA的子类。(可理解为?<=A? super A:
      G<? super A> 可以作为G<A>G<B>的父类,其中BA的父类。(可理解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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