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2、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Ω;
3、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并与报价单一致。
4、 图象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象质量不应低于4分;
5、图象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二、 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2、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置地点;
3、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4、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缆的线路路由。
三、 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 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的高度,室内宜距地面2.5~5m;室外应距地面3.5~10m,并不得低于3.5m。
2、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顶部、电梯操作器的对角处,并应能监视电梯厢内全景。
3、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摄像管靶面不受损伤。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物体。
4、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避免逆光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