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可复用的类
LSP
1、子类型可以增加方法但不可以删除
2、子类型需要实现抽象类型中未实现的所有方法
3、子类型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协变
4、子类型重写的方法的参数必须逆协变
5、子类型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额外的异常
泛型中的LSP
类型擦除:泛型的信息只存在编译阶段,运行时会被擦除。擦除时类型变量会被擦除,替换为限定类型,如果没有限定类型则为object类型。所谓限定类型是:泛型T如果这样声明T extends Comparapble则Comparable为限定类型。
泛型中的通配符:
lower bounded与upper bounded
PECS
get 应该为T的子类,这样可以使用T的父类接受get的返回值。add应该是T的父类。与LSP原则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相同之处。
对于参数与add我们都要用父类,对于返回值和get 我们要使用子类。
委托
委托是一个对象请求另一个对象的功能,在实验二中写诗的过程中需要的功能我们委托给了有向图来实现;实验三中,计划项的许多添加功能我们也委托给其他类来实现。可以说委托是复用的一种常见的形式。
一个类不需要继承一个类的全部方法,应通过委托的机制调用部分方法。
委托的种类
(1)临时性的委托:一个对象作为方法的参数来实现
(2)永久性的委托:在对象被创建时,委托的对象通过构造函数参与对象的创建。
(3)更强的委托:对象被创建时,委托的对象也被创建。也就是说他们的生命周期相同,但难以改变
(4)更弱的委托:通过方法可以更改委托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