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尽可能不要直接继承直接实现好的类,而继承抽象类或接口
o 对象多态性的核心本质:方法的覆写
o 如果子类没有进行指定方法的覆写,也就不存在对象多态性了。
o 所以如果要对子类的方法做一些强制性的要求,就会用到抽象类。
1.抽象类的定义与使用
抽象类只是在普通类的基础上扩充了一些抽象方法而已,所谓的抽象方法指的是只声明而未实现的方法(即没有方
法体)。所有抽象方法要求使用abstract关键字来定义,并且抽象方法所在的类也一定要使用abstract关键字来
定义,表示抽象类
例:
abstract class Person{
private String name ; // 属性
public String getName(){ // 普通方法
return this.name;
}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this.name = name ;
}
// {}为方法体,所有抽象方法上不包含方法体
public abstract void getPersonInfo() ; //抽象方法
}
.
抽象类中包含有抽象方法,而抽象方法不包含方法体,即没有具体实现。因此抽象类不能直接产生实例化对象。
** 对于抽象类的使用原则:
所有的抽象类必须有子类。
抽象类的子类必须覆写抽象类的所有抽象方法(子类不是抽象 类)【方法覆写一定要考虑权限问题,权限尽量都用public】。
抽象类的对象可以通过对象多态性利用子类为其实例化。
private与abstract不能同时使用。
范例:使用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Person{
private String name ; // 属性
public String getName(){ // 普通方法
return this.name;
}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this.name = name ;
}
// {}为方法体,所有抽象方法上不包含方法体
public abstract void getPersonInfo() ; //抽象方法
}
class Student extends Person{
public void getPersonInfo(){
System.out.println("I am a student");
}
}
public class Tes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Person per = Person.getInstance();
per.getPersonInfo() ; //被子类所覆写的方法
}
}
.
2.抽象类的相关规定:
抽象类只是比普通类多了一些抽象方法而已
因此在抽象类中也允许提供构造方法,并且子类也照样遵循对象实例化流程。实例化子类时一定先调用父类构造方法。
如果父类没有无参构造,那么子类构造必须使用super明确指出使用父类哪个构造
抽象类中允许不定义任何的抽象方法,但是此时抽象类依然无法直接创建实例化对象。
抽象类一定不能使用final声明,因为使用final声明的类不允许有子类;而抽象类必须有子类;相应的,抽象方法也不能使用private定义,因为抽象方法必须要能被覆写。
抽象类也分为内部抽象类和外部抽象类。内部抽象类中也可以使用static定义来描述外部抽象类。
如果现在外部抽象类中使用了static那么就是语法错误,但是内部抽象类允许使用sta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