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规制法。
概念及基本信息
定义:调整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克服市场失灵。
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直接对象:微观经济行为。间接调控宏观经济。
现代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20世纪的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产权:属有经济资源以及使用这些资源所成产出来的物品和服务的排他性权利和从事这些权利买卖的权利。是市场机制的基础。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干预总量经济
市场规制法干预个量经济。
宏观调控法克服市场总量失衡,减少市场非均衡引起的视野、通胀、收支失调等。
市场规制法克服市场机制失灵。
宏观调控法侧重授权,
市场规制法运用义务和禁止。
调整方法:
积极性规制引导、消极性规制限制。
刚性规制为主,弹性规制为辅。
直接性规制介入,间接性规制劝告。
激励性规制、惩罚性规制。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具体行为具体判断。要根据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来判断。
本身违法原则 :量变积累过度,不管合理性,立即违法。
3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的制度、关于限制竞争行为控制的制度。
国外反垄断法律制度
形成的四项制度:
反垄断控制制度
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制度
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规制
不公正交易方法与歧视规制
反垄断控制制度 | 规范对象 | 主要国家 |
---|---|---|
①纯结构性反垄断控制制度 | 垄断状态 | 日 |
②准结构性反垄断控制制度 | 垄断化与图谋垄断化 | 美 |
③–行为性反垄断控制制度 | 垄断李的滥用 | 欧日 |
①的构成条件
市场规模够。
市场结构。存在支地位企业、存在进入壁垒。
市场弊害。
②的构成条件
状态要件。存在支配地位企业。
行为要件。
意图要件。
③的构成要件
(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