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就是比普通类多了一些抽象方法而已(用abstract关键字定义)
抽象类的规定:1.一定存在构造方法,子类也一定先调用父类构造;在调用子类构造。
2.允许没有任何抽象方法,但是仍然不能直接实例化对象,依然要用子类通过向上转型实例化父类。
3.final关键字定义的类不能被继承;private定义的类被封装不能被继承;而abstract定义的类必须要有子类;所以final和private其中之一都不能和abstract共同存在。
4.对于内部抽象类:子类只需要覆写外部抽象类的直接抽象方法,可以不覆写内部类的抽象方法,但是要覆写的话就需要保持结构一致(也就是子类也要有内部类)
例子如下:
abstract class Outter{
abstract void test1();
abstract class Inner{
abstract void test2();
}
}
class Person extends Outter{
@Override
void test1() {
System.out.println("抽象外部类的子类覆写其抽象方法");
}
class Heart extends Inner{
@Override
void test2() {
System.out.println("抽象内部类的子类覆写其抽象方法");
}
}
}
抽象方法:使用abstract关键字定义,没有方法体的方法;只声明未实现的方法;抽象方法所在的类必须要用abstract关键字定义。
本地方法(用native关键字定义;调用C语言同名方法的方法)也是只有声明,没有方法体。
抽象方法的使用原则:1.所在的类必须有子类(抽象类必须有子类;要是用子类为其实例化对象)
2.抽象类的子类必须覆写抽象类的所有抽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