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保护期限、知识产权人的确定、侵权判定、其他法律细则
- 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的分类、标准的编号
1.保护期限
客体类型 | 权利类型 | 保护权限 |
---|---|---|
公民作品 |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 没有限制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 |
单位作品 |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 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其间未发表,不保护。 |
公民软件产品 | 署名权、修改权 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 没有限制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 |
单位软件产品 | 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 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其间未发表,不保护。 |
注册商标 | 有效期10年(若注册人死亡或倒闭1年后,未转移则可注销,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续注) | |
发明专利权 | 保护期为20年(从申请日开始) |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 保护期为10年(从申请日开始) | |
商业秘密 | 不确定,公开后公众可用 |
2.知识产权人的确定
-
单位和个人的著作权归属情况如下:
-
单位和委托的区别在于,当合同中未规定著作权的归属时,著作权默认归于单位,而委托创作中,著作权默认归属于创作方个人,具体如下:
3.侵权判定
-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 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不受保护。
- 著作权法不适用下列情形: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时事新闻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其他法律细则
商业秘密
- 构成条件:未公开、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保密性。
- 商业秘密无固定的保密时间,一般由企业自行规定。且不能延长。
专利权
- 期限: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 专利权谁先申请就归谁,若同一天申请,则双方协商或者以抽签方式决定。
商标权
-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包括: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商品。
- 商标权认定方式和专利权类似,也是谁先申请就归谁,如果同一天申请,则谁先使用该商标就归谁,若都未使用或同时使用,则由双方协商或者以抽签方式决定(比专利权多一个使用判断)
“近似商标”
- 是指文字、数字、图形、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等商标的构成要素的发音、视觉、含义或排列顺序及整体结构上虽有一定区别,但又使人难以区分,容易产生混淆的商标。会产生商标侵权,故不能同时注册。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未果后采用抽签方式决定。
引用资料
- 只能引用发表的作品,不能引用未发表的作品;只能限于介绍、评论作品;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适当引用资料;不必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不需要向他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