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的常规装备的研制过程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论证阶段(L)、方案阶段(F)、工程研制阶段(G)、设计定型阶段(D)和生产定型阶段(P),其中工程研制阶段是整个研制工作的核心阶段。通常又分为工程初样(C)和工程正样(S)两个子阶段。
1、研制工作转阶段一般原则
装备研制转阶段的基本原则是完成了本阶段规定的研制工作方可转入下 一阶段的研制,本阶段的研制工作没有完成,不能跨越研制阶段而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依据型号研制合同和研制总要求,开展每个阶段的研制工作前均应首先制定本研制阶段的研制任务书和详细工作计划,按照研制任务书组织开展各项研制工作,研制工作完成后,按标准化规定编写整理出研制工作总结和其它标准化规定的设计资料、图样等。
由型号研制单位与现场军事代表协商,确认本阶段研制工作已经完成,由军厂双方先进行内部转阶段评审,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各方专家召开正式转阶段评审会。
在转阶段评审中,与会专家有可能提出一些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相关研制单位必须按会议规定的期限解决这些问题,由研制单位质量保证部门和现场军事代表跟踪检查,当问题全部解决,军厂双方联合向研制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