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七大原则
分别为:单一职责原则、开放封闭原则、里氏代换原则、依赖倒转原则、迪米特法则、接口隔离原则、合成复用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即:对于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换言之,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
单一职责原则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指导方针,它是最简单但又最难运用的原则,其难点和重点在于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相互分离,即区分职责的粒度问题。
二、开放封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开放封闭原则即: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其目的即:提高代码可复用性和可维护性。 尽量少地去改动已有的模块,尤其是底层模块。
在程序需要进行拓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实现一个热插拔的效果。简言之,是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可以通过使用接口和抽象类达到这样的效果。
但无论模块有多么地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其封闭的变化,所以说,设计人员在设计模块的过程中应对于哪种变化封闭进行抉择,进行合理抽象,分离出变与不变的部分。
其精神所在即:面向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添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代码。 不更改抽象层而可修改系统实现层。
三、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里氏代换原则即: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即: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其父类型。
LSP 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派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且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派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LSP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四、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赖倒转原则即: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以来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与抽象。 简单的说就是要求对抽象进行编程,不要对实现进行编程,这里的抽象即抽象类和接口。
其特点有强内聚,松耦合。
五、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接口隔离原则即: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而非多功能的单个接口,一个类不该依赖于其不需要的接口。
它还有另外一个意思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由此可见,其实设计模式就是从大型软件架构出发、便于升级和维护的软件设计思想,它强调降低依赖,降低耦合。
六、迪米特法则(Demeter Principle)
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即:一个实体应当尽量少地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 如果两个类之间不必直接的通信,那么这两个类之间就不应当法生直接的作用关系,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方法,那么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该调用。
迪米特法则强调,在类的结构设计上,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其根本思想即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一般来说,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于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关系类造成波及。
换而言之,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七、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合成复用原则是指:尽量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