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 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都是应该基于抽象(稳定)。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性(稳定)。 - 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不可修改的。 -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 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对象组合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 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减低实现层间的松耦合。 -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依赖关系,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