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1保护期限
客观类型 | 权力类型 | 保护期限 |
---|---|---|
公民作品 |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没有限制 |
公民作品 |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 作者终生及其以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 |
单位作品 |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 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若其中未发表,不保护 |
公民软件 | 署名权,修改权 | 没有限制 |
公民软件 | 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 作者终生及其以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 |
单位软件作品 | 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 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期间未发表,不保护 |
注册商标 | 有效期10年(若注册人死亡或倒闭一年,未转移则可注销,期满后6个月必须续注) | |
发明专利权 | 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开始) |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 保护期限为10奶奶(从申请日开始) | |
商业秘密 | 不确定,公开后公众可用 |
单位和个人的著作权情况如下:
情况说明 | 情况说明 | 判断说明 | 归属 |
---|---|---|---|
作品 | 职务作品 |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造,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 | 除署名权外其它著作权归单位 |
作品 | 职务作品 | 有合作约定,其著作权归属单位 | 除署名权外其它著作权归单位 |
作品 | 职务作品 | 其它 | 作者拥有著作权,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软件 | 职务作品 | 属于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软件 | 职务作品 | 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结果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软件 | 职务作品 | 使用了单位资金,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专利权 | 职务作品 | 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专利权 | 职务作品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专利权 | 职务作品 | 离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与原单位工作相关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1.2知识产权人的确定
单位和委托的区别在于,当合作中未规定著作权的归属时,著作权默认归于单位,而委托创造中,著作权默认归属于创作方个人。
情况说明 | 情况说明 | 判断说明 | 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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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软件 | 委托开发 | 有合作约定,著作权归属委托方 | 委托方 |
作品软件 | 委托开发 | 合作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 | 创作方 |
作品软件 | 合作开发 | 只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它辅助工作 | 不享有著作权 |
作品软件 | 合作开发 | 共同创作的 | 共同享有,按人头比例。成果可分割的,可分开申请 |
商标 | 谁先申请归谁(除知名商标的非法抢注),同时申请,则根据谁先使用(需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协商归属,无效时使用抽签(但不可不确定) | ||
专利 | 谁先申请谁拥有,同时申请则协商归属,但是不能够同时驳回双方的专利申请 |
1.3侵权判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不受保护
著作权不适合用于下列情形: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官方正式译文;
实时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不侵权 | 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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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 未经许可,发表他人作品 |
适当引用 |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造的作品发表 |
公演讲 | 未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署名 |
用于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
复制馆藏作品 | 剽窃他人作品 |
免费表演他人作品 | 使用他人作品,未付报酬 |
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板式设计的 |
将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或者盲文出版 |
1.4其它法律细则
商业秘密:
构成条件:未公开,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保密性
商业秘密无固定的保密时间,一般由企业自行规定,且不能延长
专利权
期限: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专利权谁先申请归谁,若同一天申请,则双方协商或者抽签确定
商标权: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包括:国家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其它商品
商标权认定方式与专利权类似,也是谁先申请就归谁,如果同一天申请,则谁先使用归谁,若都未使用或者同时使用,则由双方协定或者抽签决定
近似商标是指文字,数字,图形,三维坐标或颜色组合等商标的构成要素的发音,视觉,含义或排列顺序及整体结构上虽有一定区别,单又使人难以区分,容易产生混淆的商标。会产生商标侵权,故不能同时注册。由双方协定,协商未果后采用抽签决定
引用资料
只能引用发表的作品,不能引用未发表的作品;只能限于介绍,评论作品;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适当引用资料;不必征得作者同意,不需要向他支付报酬
2.标准化基础知识
2.1标准的分类
国际标准: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家标准:GB–中国,ANSI–美国,BS–英国,JIS–日本
区域标准:又称为地区标准,如PASC–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CEN–欧洲标准委员会,ASAC–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RSO–非洲地区标准组织
行业标准:GJB–中国军用标准,MIT-S–美国军用标准,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
地方标准:国家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
项目规范
区标准组织
行业标准:GJB–中国军用标准,MIT-S–美国军用标准,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
地方标准:国家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
项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