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事故处理
避险原则
原则:先避人后避物,减速不转向!在高速公路遇到紧急情况时要采取制动减速措施,不要轻易转向避让。
转向失控
对于转向失控的车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平稳制动。当转向失灵时强制制动,很容易由于惯性导致翻车,平稳制动可以减轻撞击的力度。
突然出现转向失灵和困难时,应该尽快减速,停在安全的地方,检查哪里出了问题。如果还可以进行转向,则缓速开到修车厂去修理。
制动失效
制动失效时,应迅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握紧方向盘控制方向,抢挂低速挡减速,使用驻车制动器配合减速,但驻车制动器不能一次拉紧。
行车中发现制动突然失灵时,驾驶入要沉着镇静,握紧方向盘,以控制方向为第一应急措施,再利用“抢档”或驻车制动减速。使用驻车制动器时,应缓慢使用,避免因紧急使用造成驻车制动盘“抱死”,损坏传动机件而降低制动作用。
山路下坡时车辆制动突然失效后,首先应利用道路边专设的避险车道停车。不得已的情况下,可利用车身靠向路边的岩石或树林碰擦,或用前保险杠侧面撞击山坡停车。停车后,使用驻车制动器,以防滑动发生二次危险,如果没有可以利用的地形和时机,应迅速逐渐或越一级减挡,利用发动机的牵制作用降低车速。
发动机熄火
行车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如无法再次启动,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灯,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防止故障车警告标示牌后,再检查熄火原因。
车辆碰撞
车辆碰撞分为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和追尾碰撞。碰撞对驾驶人和乘车人人身安全威胁较大,如果驾驶人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理措施,可有效降低事故的损失。
驾驶机动车与对向来车发生正面碰撞且碰撞位置在正前方时要迅速离开方向盘,往前排乘客座位躲避,迅速将两腿抬起。
发生碰撞的位置不在驾驶人一侧或撞击力量较小时,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蹬,身体向前紧靠座椅。
若与其他车辆不可避免地发生正面碰撞,应紧急制动。
机动车着火
火灾发生时,应该设法将车辆停在远离城镇、建筑物、树木、车辆及易燃物的空旷地带,迅速关闭发动机。
车辆燃油着火时应当使用灭火器或路边沙土、棉衣等覆盖法灭火。不能用水灭火,以防加剧火势蔓延。
机动车落水
当不慎落水时,车窗是最易逃脱的地方。由于内外压强差带来的阻力,很难开启车门。
应该迅速开启车窗或用粗重物体敲碎玻璃。当不慎落水的瞬间,立即开启车门,当时的阻力是比较小的。
落水后,驾驶人员应该保持冷静,不得采取关闭车窗阻挡进水或打电话救援的错误方法,应该做好深呼吸,待水浸满车厢时,再开启车门车窗逃生。不要过于慌张,通常有充裕的时间逃生。
交通事故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侧滑与抱死
雨中行车时,路面上的雨水与轮胎之间形成“润滑剂”,使汽车的制动性变差,容易产生侧滑。
因此,司机要双手平衡握住方向盘,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以防轮胎抱死而造成车辆侧滑。
如果是前轮侧滑,应当将方向朝侧滑的相反方向纠正;如果是后轮侧滑,要将方向朝侧滑的一侧纠正,切记不可打反方向。
机动车故障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漏气爆胎
如果在行驶当中发现轮胎漏气,应紧握转向盘,慢慢制动减速,极力控制行驶方向,尽快驶离行车道。驶离主车道时,不可采用紧急制动,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后轮胎爆裂时,应保持镇定,双手紧握转向盘,极力控制车辆保持直线行驶,减速停车。
当意识到前轮胎爆裂时,应双手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前轮爆胎时,危险较大,一定要极力控制转向盘,迅速抢挂低速挡。前轮爆裂已出现转向时,不要过度矫正,应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踏制动踏板,使车辆缓慢减速。
行车中发生爆胎时,尽量采用“抢档”的方法,利用发动机制动使车辆缓慢减速,切忌慌乱中急踏制动踏板,以避免车辆横甩发生更大的险情。
行车中轮胎突然爆裂时的正确做法是保持镇静,缓抬加速踏板,紧握转向盘,控制车辆直线行驶,待车速降低后,再轻踏制动踏板。
轮胎气压过高和过低时,都会导致爆胎。
避免爆胎的正确做法是定期检查轮胎,及时清理轮胎沟槽里的异物,更换有裂纹或有很深损伤的轮胎。
故障车牵引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
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追究责任
违反公安部123号令、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相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2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构成犯罪的;
3
伪造、变造或者使明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构成犯罪的;
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酒驾
驾驶机动车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必须接受测试、检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受伤(属于一般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等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证申请处罚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拼装、报废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速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吊销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扣留车辆
扣留机动车的情况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2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5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7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扣留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禁止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
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5项至第7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仪表、指示灯
开关
开关包括风窗刮水器开关、灯光信号组合开关、转向灯开关、点火开关、除霜器开关。
指示灯和信号灯
仪表板上的各种指示灯和信号灯亮时,提示驾驶人判断车辆各部件运行情况或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机械事故发生,保证车辆正常运转。
指示灯和信号灯有22个,包括:ABS指示灯、安全带指示灯、充电电路或发电机故障警示灯、机油指示灯、油量指示灯、车门指示灯、气囊指示灯、制动盘指示灯、制动系统故障指示灯、危险警报闪光灯指示灯、发动机指示灯、转向灯指示灯、近光指示灯、远光指示灯、比例清洗液指示灯、雾灯指示灯、示宽指示灯、内循环指示灯、驻车制动指示灯、冷却液温度指示灯、冷却液指示灯、儿童安全锁。
仪表
包括燃油表、里程速度表、发动机转速表、冷却液温度表。
安全常识
行车前的安全检查
行车前一定要对车况进行检查,使之保持较良好的的状态。
对车况的检查,一是检查制动、转向装置,检查制动液贮藏室的液面高度,制动时有无跑偏、漏油情况,驻车制动效能是否良好;以及转向装置的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二是检查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如果有障碍,要及时排除。
三是检查全车灯光、除雾装置是否完好,使其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驾驶人安全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
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
5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包括安全气囊、安全带、头枕。
安全气囊:为减少汽车碰撞时对乘员的撞击,当汽车发生严重碰撞时,气囊自动爆出形成一个气囊保护垫,以减轻碰撞时的伤害。
安全带:安全带用于车辆减速或碰撞时减轻佩戴者的受伤害程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自觉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调整到合适的位置。
头枕:头枕设计在座椅上方,是用以限制乘员头部相对躯干向后移动的弹性装置。它在发生事故时起作用(尤其是被后面撞击时),减轻乘员减轻乘员颈椎可能受到的损伤。为保证头枕具有有效的保护功能,头枕的中心高度应与驾驶人的头部齐平。
文明驾驶技巧
掉头
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停车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
【口五】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
【站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变更车道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向左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变更车道时,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变更车道时,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倒车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校车规定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特种车的避让
特种车辆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他们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易混指示灯
雾灯vs近(远)光灯
前、后雾灯:当前、后雾灯点亮时,指示灯相应的标志就会点亮。关闭雾灯后,相应的指示灯熄灭。
近、远光灯:用来显示车辆近、远光灯状态,点亮近、远光灯指示灯,提示车主,车辆近、远光灯处于开启状态。
有斜线的是雾灯,没有斜线的是近、远光灯。绿色光在左边是前雾灯,橙色光在右边是后雾灯。近光灯光线向下(表示灯光照地);远光灯是直线(表示照向远方)。
压力过低vs温度过高
发动机机油压力过低:发动机机油压力报警灯,显示发动机机油压力的指示灯,在日常行驶中,若该灯亮起表示润滑系统失去压力,可能有渗漏,此时需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进行检查。
发动机温度过高:发动机冷却液/液位报警灯,显示发动机冷却液温度过高的指示灯,正常行驶时,若此灯点亮报警,应及时停车并关闭发动机,待冷却至正常温度后再继续行驶。
油壶亮表示发动机机油压力过低,原因可能是机油不足造成压力过低。温度计表示发动机温度过高,温度过高可能是因为冷却液不足。
制动系统VS驻车制动
制动系统异常:制动器警报灯呈现红色,图案是圆圈内有一个!符号。如果红色制动器警报灯点亮,说明制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
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手刹指示灯,P是指park(停车的意思),当停车后,拉紧手刹,P灯就会亮。
【P】表示制动系统处于制动状态,没出现故障。【!】是制动系统出现异常,那就需要注意了。
前风窗vs后风窗
前、后风窗玻璃刮水器及洗涤器:风窗刮水器的作用是用来清除风窗玻璃上的雨水、雪或尘土,以确保驾驶人有良好的视野。根据风窗刮水器安装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前风窗刮水器和后风窗刮水器两种。
易混标志
牲畜vs野生动物
注意牲畜:警告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
注意野生动物:警告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
牛静态是牲畜,鹿起跳是野生。
桥vs各种路面
驼峰桥:警告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
路面不平:警告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路面高凸:警告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路面低洼:警告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在路面突然低洼以前适当位置。
有洞的是桥,2个凸起是路面不平,一个凸起是路面高突,凹进去当然就是路面低洼。
有人看守vs无人看守
有人看守铁道路口:警告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或及时停车。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警告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或及时停车。
栅栏是有人看守铁路道口,火车头是无人看守铁道路口。另外下面白色的辅助标志:一条红杠代表50米,二条是100米,三条是150米。
停车让行vs减速让行
停车让行:禁令标志,表示车辆应在停止线前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减速让行:禁令标志,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应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
顾名怎义,一个是停车,一个只要减速就行。八角形是停车,三角形是减速。
双向交通vs会车让行
双向交通:警告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会车。
会车让行:禁令标志,表示车辆会车时,应停车让对方车先行。
会车先行:指示标志,表示车辆在会车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利。
双向交通是黄底粗细相同的2个黑色箭头,会车让行是红圈一黑一红粗细不同的两个箭头,会车先行是蓝底一红一白两个粗细不同的箭头。
禁止通行vs禁止驶入
禁止通行:禁令标志,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
禁止驶入:禁令标志,表示禁止一切车辆驶入。
红圈包着一团白表示这里是禁区,不要进来,即禁止通行;一团红包裹着一条白表示禁止驶入。
机动车vs小型客车
禁止机动车驶入:禁令标志,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驶入。
禁止小型客车驶入:禁令标志,表示禁止小型客车驶入。
正脸的是机动车,侧身的是小型客车。
停车vs长时停车
禁止停车:禁令标志,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禁止长时停车:禁令标志,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长时停、放,临时停车不受限制。
2条斜线呈“X”表示禁止停车;一条斜线表示禁止长时停车。
方向vs单行道vs车道
直行:指示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直行。
单行路(直行):指示标志,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已进入车辆应依标志指示方向行车。
直行车道:指示标志,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
圆形或方形是指示方向,圆形是指示直行方向,长方形是单行路;正方形左右备一条虚线的是车道。
注意行人VS人行横道
注意行人:警告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
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
一警告标志一指示标志。注意的只会是人,所以注意行人是警告标志,剩下的就是指示标志——人行横道了。
机动车行驶vs车道
机动车行驶:指示标志,表示该道路只供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指示标志,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
圆形的是机动车行驶:有两条虚线的是车道。
环形vs互通式
环行交叉路口:指路标志,设在环行交叉路口路段前方的适当位置,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提醒驾驶员注意,该位置前方是环行交叉路口,并且指示向左、直行、向右行驶到达的地点。
互通式立体交叉:指路标志,交叉道路之间立体交叉并以匝道相互连通以实现交通转换的交叉。
环行交叉路口有个缺口。互通式的是全连的。
露天vs室内
露天停车场:指路标志。
室内停车场:指路标志。
露天停车场只有一个P,而室内停车场P上面还有个帽子。
错车道vs紧急停车带
错车道:指路标志,指的是在单车道道路上,可通视的一定距离内,供车辆交错避让用的一段加宽车道。
紧急停车带:指路标志,指的是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供车辆临时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紧急停车使用的临时停车地带。
错车道是蓝底;紧急停车带是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绿底。
左侧通行VS右侧通行
左侧通行:指路标志,设立在需要机动车向左侧通行路段的位置,它以线性方式告诉驾驶员必须在标志的左侧通行。
右侧通行:指路标志,设立在需要机动车向右侧通行路段的位置,它以线性方式告诉驾驶员必须在标志的右侧通行。
线条右上左下是左侧通行,线条左上右下是右侧通行。
反向弯路vs连续弯路
反向弯路:警告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连续弯路:警告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反向弯路是斜看的“N”,而连续弯路呈麻花状。
道路变窄vs窄桥
道路变窄:警告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车行道或路面狭窄情况,遇有来车应予减速避让。
窄桥:警告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桥面宽度变窄,应谨慎驾驶。
道路变窄是上面窄,下面宽,窄桥是中间窄上下都宽。
注意落石vs傍山险路
注意落石:警告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落石。
傍山险路:警告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
一侧是山一侧有碎石是注意落石,只有山的是傍山险路。
标志与信号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是为驾驶员预示道路上某一地段或一地点道路状况和周围情况,警告驾驶员注意危险地点的交通标志。
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让路标志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是一种禁止或者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色团。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均为长方形和正方形。
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旅游标志
旅游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体。
指示旅游区方向、距离、旅游项目等信息的一种服务性标志。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驶方向、路面边缘、人行横道等设施的标线。
包括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行道边缘线、左转弯待转区线、左转弯导向线、人行横道线、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高速公路出入口标线、停车位标线、港湾式停靠站标线、收费岛标线、导向箭头、路面文字标线。
禁止标线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通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包括禁止超车线、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线、停止线、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非机动车禁驶区表线、导流线、网状线、中心圈、专用车道线、禁止掉头标记。
警告标线
警告标线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了解道路变化的情况,提高警觉,准确防范,及时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包括车行道宽度渐变标线、接近障碍物标线、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减速标线、立面标记。
车道信号灯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嘹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黄灯亮vs黄灯闪烁
黄灯亮: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黄灯闪烁: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由绿、黄、红三个色组成的信号灯中,黄灯是不闪的;整个信号灯只由单个黄灯组成的时候才会闪烁。
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是设置在道路与铁路相交路口的两个或一个红色信号灯,用于指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
方向指示信号灯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内有箭头图案组成的一组灯,用于指导机动车按指示方向通行。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闪光警告信号灯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嘹望,确认安全后通过。一般设置在危险路段以及车流量少的路口,以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该信号也是晚间使用的一种警用信号,在夜间其他指挥灯停止指挥交通后,利用其中的黄灯来表示。
机动车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灯光使用
夜间驾驶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灯光、喇叭规定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互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特殊天气
雨天
雨天影响行驶安全的主要因素:
1
雨水洒落在前风玻璃窗上,造成视线受阻
2
潮湿路面的管线反射影响视线
3
路面湿滑制动距离增大
4
久雨天气,路基疏松可能出现坍塌现象
雨天行车,道路湿滑,车轮与地面的附着力下降,应避免紧急转向和紧急制动。
在大雨天气驾车,为避免发生水滑造成危险,要控制速度行驶;当刮水器无法刮尽雨水时,应当立即减速靠边停车;遇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开启示宽灯示意来往车辆;
连续降雨天气,山区公路可能会出现路肩松散和堤坡坍塌现象,行车时应选择中间坚实的路面,避免靠近路边行驶。
雾天
雾天行车,能见度低,应及时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雾天行车时,因视线不良,应随时注意行人与其他车辆的动态,低速行驶。可适当多使用喇叭引起对方注意;听到对方车辆鸣喇叭,也应鸣喇叭回应。
行车中遇有浓雾或特大雾天、能见度过低、行车困难时,选择安全地点停车。
冰雪
雪天行车时,为预防车轮侧滑或与其他车辆发生刮碰,应减速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利用发动机制动进行减速,不得空挡滑行。
冰雪路面起步要平稳,行车中严禁猛抬离合器、急加速、急制动。
雪天行车中,在有车辙的路段应循车辙行驶。
必要时,在驱动轮上安装防滑链。
在正常道路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车辆在山区低等级冰雪道路遇坡道时,上坡车应当让下坡车。
在结冰的道路上会车时,应提前减速.稳住方向盘,靠右缓慢行驶。
在山区冰雪道路上行车,遇有前车正在爬坡时,后车应选择适当地点停车等前车通过后再爬坡。
刮风
刮风天气对安全行车影响大。大风天气行车,由于风速和风向往往不断地发生变化,当感到方向盘突然“被夺”时,一定要双手握稳方向盘并减速。
顺风时,非机动车速度加快,不要与之争道抢行。
逆风时,非机动车驾驶人一般低头猛骑,机动车需靠边停车时应注意避让。
速度
高速速度规定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道路通行速度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道路通行规定
高速紧急避险
原则:先避人后避物,减速不转向!在高速公路遇到紧急情况时要采取制动减速措施,不要轻易转向避让。
发生故障:要在紧急车道停车,不要在行车道上抢修。车辆因故障暂时不能离开应急车道或路肩时,驾乘人员下车在路边护栏以外的地方等候救援。
水滑:雨天由于车速的增加,轮胎与路面容易形成水膜,使轮胎悬浮,发生“水滑”。雨天为了避免“水滑”,应该缓速行驶。发生“水滑”现象时,应该握稳方向盘,慢慢降低车速。切勿迅速转向或者急踏制动踏板减速。
火灾:要尽快靠边停车,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及时报警,使用车内备用的灭火器灭火。发动机着火时要迅速关闭发动机,千万不要开启发动机舱盖进行灭火,更不要将车驶进服务区或停车场灭火。
非常情况或事故: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疏散人员,正确放置危险警告标志,力所能及地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绝不能因紧急避险造成更大的损失。大雾天在高速公路遇事故不能继续行驶时,车上人员要从右侧车门下车,站到护栏以外安全的地方。
高速速度规定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安全距离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高速故障、事故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进出高速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高速禁止行为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
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6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
7
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得超车。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交叉路口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3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5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6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受阻路段、路口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铁道路口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是设置在道路与铁路相交路口的两个或一个红色信号灯,用于指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复杂道路
汽车通过傍山险路等危险路段,应低速行驶,双手把稳方向盘,谨慎驾驶。
车辆通过较大坑洼或沟槽应减速驶入,挂低速档通过。
车辆行至泥泞或翻浆路段时应停车观察,选择平整、坚实或有车辙的路段通过。
在泥泞路段行车,应选用恰当档位,用加速踏板控制速度,匀速一次性通过。
车辆在泥泞路行驶,前轮发生侧滑时,要冷静清醒,在抬加速踏板的同时,向相反的方向打方向盘进行修正。后轮侧滑要向后轮侧滑一方缓慢转动方向盘进行修正。
在泥泞路段行车,遇车轮空转打滑时,应挖去泥浆铺上砂石草木。
山区
汽车通过傍山险路、山区等危险路段时,应低速行驶,双手把稳方向盘,谨慎驾驶。
当坡度较陡时,应采用较低的挡位匀速行驶。尽量避免由于动力不足造成上坡过程中的降挡操作。下坡时,如果前方的道路不是很直很长,建议不要增挡,用原挡位来牵制车辆的行驶速度。未遇见特殊情况尽量不要踩制动踏板(特别是在雨天和雪天)以防侧滑。
用加速踏板来控制行车速度,严禁踩下离合踏板空挡滑行或熄火前行。熄火之后没有后制动助力和转向助力,十分危险。
在视野不好的非直线路段应尽量减少超车。
如实在需要超车,先确认前方路况,再行超车。
桥梁、隧道
桥梁
路段中的桥梁:按标志选路线,注意观察桥面情况,减速通过;车辆载重超过限制质量标志,不可通过。
立交桥:应减速行驶,按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引导行驶。
互通式立交桥:右转弯时,应在进入桥区前进入匝道;左弯时,应驶过桥后向右转弯进入匝道。如行进路线错误,应继续前行,找下一个路口掉头。切忌原地掉头或倒车更改路线。
单向行驶的隧道
1
通过仅能单向行驶的窄隧道前,应提前减速,观察有无对向来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
如发现对向有来车时,应及时在隧道外靠右停让,待来车通过或看见放行信号时,再驶入隧道。
3
如遇有信号灯控制的隧道时,应严格遵守红灯停车、绿灯通行的原则。
双向隧道
1
驶入前,应打开示廓灯或近光灯,靠右侧行驶,注意与对向来车的安全会车;
2
在双向隧道内行驶,应注意会车,并加大车辆的侧向间距;切不可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在隧道内尽量避免使用喇叭。特别是在距离长、车流量较大的隧道内,鸣喇叭会增大隧道内噪声。
车辆涉水
一、涉水前
1
涉水前,必须仔细查看水的深度,判断是否能安全地通过。如果水深超过车轮的2/3时,则不宜冒险行驶。水况不明必须下车探路,观察前车行驶轨迹,不可盲目涉水。
2
关闭空调,选用最低档,中途不可松开加速踏板,保持加速踏板稳定。
二、涉水中
1
挂低速档平稳驶入水中,避免猛冲,防止水花溅入发动机而熄火。行驶中要稳住加速踏板,使车辆有足够而稳定的动力,一次通过,避免中途停车、换挡或急转弯。
2
多车涉水时,不要同时下水,待前车到达彼岸,后车再下水,防止前车因故障停车,迫使后车也停在水中。车辆在涉水中如车轮打滑空转,应立即停车,不要强行进退,更不可猛踩加速踏板,以防越陷越深。
三、涉水后
1
车辆涉水后,应保持低速行驶,制动踏板,以尽快恢复制动效果。
2
遇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开启示宽灯示意来往车辆;当刮水器无法刮净雨水时,应当立即减速靠边停车。应选择地势高、地面坚硬的地方停车。注意不要停在大树或高压线下面,更不能在立交桥下避雨或停留。
3
连续降雨天气,山区公路可能会出现路肩疏松和堤坡坍塌现象,行车时应选择道路中间坚实的路面,避免靠近路边行驶。
4
暴雨后道路损毁严重,遇有危险路段,不要冒险通过。在傍山险路遇有塌方、泥石流等要绕行。
漫水路、漫水桥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道路通行原则
1
右侧通行原则
2
分道通行原则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则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3
优先通行原则
优先通行原则表现在时间上的先后,指车辆或行人在道路上相遇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其中一方优先通过,另一方应当依法履行让行的义务,在其后通行。
4
安全通行原则
超车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再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会车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驾照使用须知
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驾驶垂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6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路口穿插;头盔安全带;电话校车一系列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灯光会车超限没得证件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2] 。
计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罚款200-200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5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6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7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8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9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
机动车登记管理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
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
更换发动机的;
3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
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驾驶证的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发证、换证、补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
死亡的;
2
提出注销申请的;
3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4项至第10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7项、第8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AI)准驾车型:
A1、A2、B1、B2、C1、C2、C3、C4、M
牵引车(A2)准驾车型:A2、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A3)准驾车型:A3、C1、C2、C3、C4
中型客车(BI)准驾车型:B1、C1、C2、C3、C4
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B2、C1、C2、C3、C4
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C1、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C2
低速载货汽车(C3)准驾车型:C3、C4
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C4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
车型:C5
普通三轮摩托车(D)准驾车型:D、E、F
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E、F
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F
轮式自行机械车(M)准驾车型:M
无轨电车(N)准驾车型:N
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P
实习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驾驶证vs行驶证
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行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证随身携带,行驶证随车携带。随身的证件遗失、损毁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随车的证件遗失、损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各大驾考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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