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
Java对象
对象:对象是类的一个实例,是以类为模板在内存中创建实际存在的实例。
对象的创建和使用
对象的创建和使用
Car x1 = new Car();
Car x1 :使用Car类作为类型声明一个变量x1.
new Car():使用new + Car类构造方法创建对象
=:加密和右边创建的对象地址赋给左边的x1变量
使用x1变量访问对象有不同的成员变量存储空间。
同一类的每个对象有不同的成员变量存储空间
同一类的每个对象共享该类的方法
类和对象
类是一类事物的抽象概念,是一个模型.
对象是由这个模型所创造的一个个具体存在的,实实在在存在的实例.
所以创建对象的过程也叫实例化对象
现实生活中先有对象后有类,而编程时先设计类后创建对象.
变量分类
按照位置变量分类
成员变量:
成员变量是定义在类中,方法体之外的变量。
成员变量可以使用Java语言中任何一种数据类型(包括基本类型和引用类型)。
在定义成员变量时可以对其初始化,如果不对其初始化,Java使用默认的值对其初始化。
成员变量在创建对象的时候会从类中复制一份到对象中。
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方法、构造方法和特定类的语句块访问。
成员变量的作用范围为整个类体。
局部变量:
在方法、构造方法或者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局部变量。
局部变量可以使用Java语言中任何一种数据类型(包括基本类型和引用类型)。
局部变量在使用前必须初始化赋值。
变量声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结束后,变量就会自动销毁。
方法分类
成员方法:成员方法是定义在类中。
语法格式:
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参数列表){
方法体语句;
[return 返回值]
}
构造方法:用来初始化对象的方法
构造方法
构造方法名与类名相同,且没有返回值,且不需要使用void修饰。
作用:在构造方法中为创建的对象初始化赋值,
在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至少要调用一个构造方法。
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如果没有显式地为类定义构造方法,
Java将会为该类提供一个默认
构造方法,但是只要在一个Java类中定义了一个构造方法后,默认的无参构造方法即失效。
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方法。
例:
public class Car{
public Car(){ }
public Car(String name){ // 这个构造方法有一个参数:name }
}
例:创建Car类的对象
Car car1 = new Car();
Car car2 = new Car(“宝马”)
方法的重载
方法的重载是指同一个类中具有相同的名字,但参数不同的多个方法。
参数不同(可以有三方面的不同)
数量不同
类型不同
顺序不同
调用时,会根据不同的参数表选择对应的方法。
注意:方法重载跟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