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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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

Java对象

对象:对象是类的一个实例,是以类为模板在内存中创建实际存在的实例。

对象的创建和使用

对象的创建和使用

Car x1 = new Car();

Car x1 :使用Car类作为类型声明一个变量x1.

new Car():使用new + Car类构造方法创建对象

=:加密和右边创建的对象地址赋给左边的x1变量

使用x1变量访问对象有不同的成员变量存储空间。

同一类的每个对象有不同的成员变量存储空间

同一类的每个对象共享该类的方法

类和对象

类是一类事物的抽象概念,是一个模型.

对象是由这个模型所创造的一个个具体存在的,实实在在存在的实例.

所以创建对象的过程也叫实例化对象

现实生活中先有对象后有类,而编程时先设计类后创建对象.

变量分类

按照位置变量分类

成员变量:

成员变量是定义在类中,方法体之外的变量。

成员变量可以使用Java语言中任何一种数据类型(包括基本类型和引用类型)。

在定义成员变量时可以对其初始化,如果不对其初始化,Java使用默认的值对其初始化。

成员变量在创建对象的时候会从类中复制一份到对象中。

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方法、构造方法和特定类的语句块访问。

成员变量的作用范围为整个类体。

局部变量:

在方法、构造方法或者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局部变量。

局部变量可以使用Java语言中任何一种数据类型(包括基本类型和引用类型)。

局部变量在使用前必须初始化赋值。

变量声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结束后,变量就会自动销毁。

方法分类

成员方法:成员方法是定义在类中。

语法格式:

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参数列表){

方法体语句;

[return 返回值]

}

构造方法:用来初始化对象的方法

构造方法

构造方法名与类名相同,且没有返回值,且不需要使用void修饰

作用:在构造方法中为创建的对象初始化赋值,

在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至少要调用一个构造方法。

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如果没有显式地为类定义构造方法,

Java将会为该类提供一个默认

构造方法,但是只要在一个Java类中定义了一个构造方法后,默认的无参构造方法即失效。

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方法。

例:

public class Car{

public Car(){ }

public Car(String name){ // 这个构造方法有一个参数:name }

}

例:创建Car类的对象

Car car1 = new Car();

Car car2 = new Car(“宝马”)

方法的重载

方法的重载是指同一个类中具有相同的名字,但参数不同的多个方法。

参数不同(可以有三方面的不同)

数量不同

类型不同

顺序不同

调用时,会根据不同的参数表选择对应的方法。

注意:方法重载跟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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