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定AA为一个类,a()为该类公有的函数成员,x为该类的一个对象,则访问x对象中函数成员a()的格式为()
A.x.a B.x.a() C.x->a() D.(*x).a()
解析:B。访问类中函数的格式为“该类对象”.“对应要访问的函数”。
2、下列关于类定义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类定义中包括数据成员和函数成员的声明
B.类成员的缺省访问权限是保护的
C.数据成员必须被声明为私有的
D.成员函数只能在类体外进行定义
解析:A。在定义一个类时,需要定义类中的数据成员和函数成员。由于对于默认(缺省)的访问权限是default (即没有修饰符),其表示本包内可以使用,它是针对本包访问而设计的,任何处于本包下的类、接口、异常等,都可以相互访问,即使是父类没有用protected修饰的成员也可以,故B错误。而数据类型同样可以申明为其他类型(包括public),故C错误。类的成员函数当然可以在类内定义,故D错误。
3、下列关于类和对象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一个类只能有一个对象
B.对象是类的具体实例
C.类是对某一类对象的抽象
D.类和对象的关系是一种数据类型与变量的关系
解析:A。一个类可以有很多个对象。
4、Resolver ::
is used to:
A.Define a member function outside class declaration
B.Access a member of a 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