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数据局的官方释义,原始数据是指初次或源头收集的、未经加工处理的数据;数据资源是指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是可供人类利用的新型资源;数据要素是指能直接投入到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数据,是用于创造经济或社会价值的新型生产要素。
在探讨数据的属性时,可以看到数据具备劳动对象和生产要素双重属性。当数据作为劳动对象属性时,它可以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参与到价值创造过程,即生产、加工和增值环节。在这个阶段,数据主要展现出其作为劳动资料的属性,即具备了一定的使用价值,但尚未形成流通价值,它们更多地是作为后续处理与分析的基础而存在。
当数据进一步转化为生产要素时,它的作用和价值不仅体现在传统意义上的生产活动,还体现在数据驱动的价值创造中。通过数据的分析与利用,能够更有效地改善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探索并创造全新的商业模式,进而实现生产效率与创新能力的双重提升。在这一阶段,数据要素不仅具备了使用价值,更拥有了流通价值,成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以消费者购买衣服为例,当消费者完成购买行为后,企业内部会形成一条包含购买时间、购买渠道、商品价格、购买数量等信息的订单数据记录。这条记录在未经加工处理之前,可能并不具备显著的使用价值。但一旦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入的加工与分析,将其投入到生产或服务过程中,这些数据便能转化为具有使用价值的信息资源。然而,此时的数据仍然只具备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价值,尚未形成流通价值。
数据要具备流通价值,需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比如市场需求是该消费者的消费层次、消费类型、消费特征、消费能力、偏好属性、消费习惯、消费频次等方面属性。这些属性映射的是现实世界商业活动的价值属性,也就是特征值或标签画像,是具备使用价值和流通价值的数据要素,也就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属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