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香港法律规定不能打孩子。这听着很人性化。然而现实中,有时候确实是不该打,很多时候孩子不打不行(比如欺人、欺骗、偷等)。怎么办呢?于是有的香港父母把孩子带到深圳,打一顿后再回去。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这样的异地行为,是否违法?
这几天正好看过一个法律知识。
- 首先,违法犯罪都是归发生地管,这个是世界通用的。这叫看地。
- 他国犯罪怎么办?比如一个甲国人在乙国犯法,回到甲国,要不要处罚?也就是是否看人?不同国家法律,有的看人,有的不看人。而我国是看人。比如你到美国贩毒,回国后只要有证据一样不客气。
回到开头问题,香港法律是不是看人?我估计是不看的。
其实看人也有个破绽。比如甲国人在乙国偷了机密,回到甲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