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自己测试,并学习了网络材料后整理的结论。
未测试类模块。未测试工程组。(请大家指正。)
测试结果如下,可能有少数是推导出来的。
1.事件过程(只在窗体模块或对象模块?)、通用过程sub、函数function都可以写以下6种方式+sub/function:public,public static,private,private static,static,(什么都不写)
2.只写static,窗体中和bas中都相当于public static。什么都不写,窗体中和bas中都相当于public。
3.如果是private,则不可被其他模块访问。如果是public,窗体中的可以加该窗体名字被其他模块访问,bas中的可以直接被其他模块访问。
4.同一模块的事件过程(只在窗体模块)、通用过程、函数任意两个不能同名。变量常量好像是不禁止和过程、函数同名的,至少不一定会出错。
5.要直接访问其他模块中的通用过程、函数,但是本模块已经定义了与它同名的过程、函数,则无法访问到其他模块的(除非加上该模块的名字)。如果定义了与过程、函数同名的变量常量,可能也会引起干扰。
6.如果有多个模块包含可以直接访问的同名通用过程、函数,则访问时发生二义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