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ava设计规则里,我们常使用置换法则来判断是否能够设计为继承关系,它表示在程序中出现的任何一个父类对象都可以用子类对象来进行置换。
有这样的一个例子,Manager是Employee的子类,那么如下的两种定义方式都是完全合法的。
Employee e; e=new Employee(...); e=new Manager(...);
在Java语言中,对象变量是多态的,一个父类对象Employee既可以引用Employee类对象,也可以引用一份Employee类的任何一个子类的对象(Manager),
例子:setBounes是子类Manager中的方法
Manager boss=new Manager(...);
Employee[] staff=newEmployee[2];
staff[0]=boss;//合法
boss.setBonues(5000);//ok
staff[0].setBounes(10000);//不合法的
虽然staff[0]和boss引用了同一个对象,但是此时编译器将staff[0]看做的事Employee的对象。
也不能将一个超类的对象赋值给子类,例如Manager M=staff[1];
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不是每一个雇员都是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