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年份(公历)的组成原理——与工作的关系

每个月天数不一样的来历:

 

西元前46年, 古罗马儒略凯撒(JuliusCaesar)依天文家索西琴(Sosigenes)建议: 
修订古罗马历而制定儒略历时, 将一年分为十二个月, 并规定单数月为31天, 双数月为30天。 但是这样一来, 一年变成366天, 
所以就从二月份扣掉一天, 於是平年时二月只有29天, 闰年则有30天。 也就是说, 一开始二月的天数就比别的月份少。 
为什麼是二月而不是四月或六月呢? 那是因为在古罗马时代, 二月份是处决人犯的月份(仁慈), 所以罗~ 要扣当然从不太吉利的月份扣罗! 

后来到了西元前八年, 罗马议会将八月(生日/胜利)改成奥古斯都皇帝(AugustusCaesar)的名字, 叫做August, 
同时为了表示他和凯撒的功勋一样伟大, 於是将八月改为大月, 变成31天, 使它和纪念凯撒(JuliusCaesar)的七月(July)天数相同。 
而八月以后的大、 小月全都反过来, 於是九月和十一月变成30天, 而十月和十二月则变成31天。 但是这样一来, 一年又变成366天了, 
怎麼办呢? 只好又从二月扣掉一天(真是倒楣的二月!^_^)。 从此二月在平年时只有28天, 闰年时则是29天, 并沿用到现在。

 

平年和闰年(百年不闰,四百年才闰的道理):

 

地球绕太阳运行周期为365天5小时48分46秒(合365.24219天)即一回归年(tropical year)。
公历的平年只有365日,比回归年短约0.2422 日,所余下的时间约为四年累计一天,故四年于2月加1天,使当年的历年长度为366日,
这一年就为闰年。现行公历中每400年有97个闰年。
按照每四年一个闰年计算,平均每年就要多算出0.0078天,这样经过四百年就会多算出大约3天来,
因此,每四百年中要减少三个闰年。所以规定,公历年份是整百数的,必须是400的倍数的才是闰年,不是400的倍数的,虽然是4的倍数,
也是平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 四年一闰,百年不闰,四百年再闰。例如,2000年是闰年,1900年则是平年。

 

 

2011年全年公休假放假安排_中国政府网 

 

节日放假时间放假天数调休上班日期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春节2月2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2月12日(星期日、六)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
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9日(星期六、日)

法律条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以前计薪天数排除节假日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厘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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