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市一中院的来电

 

2008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一位女士,电话号码:010-59891453。

称:收到我于2008年3月17日通过市区特快专递形式依法提交的《确认人民法院违法申请书》。

建议我对“形式上已经执结但执行款非法扣留一年以上”的强制执行案件向原执行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我依法拒绝。

说要继续研究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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