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onst 限定函数的值型返回值:
const int Fun1();
const MyClass Fun2();
分析:上述写法限定函数的返回值不可被更新,当函数返回内部的类型时(如Fun1),已经是一个数值,当然不可被赋值更新,所以,此时const无意义,最好去掉,以免困惑。当函数返回自定义的类型时(如Fun2),这个类型仍然包含可以被赋值的变量成员,所以,此时有意义。
2) 传递与返回地址: 此种情况最为常见,由地址变量的特点可知,适当使用const,意义昭然。
3) const 限定类的成员函数:
class ClassName {
public:
int Fun() const;
.....
}
注意:采用此种const 后置的形式是一种规定,是因为const修饰函数的位置都已经被占据了,不得以,才采取了这么别扭的方式。在此函数的声明中和定义中均要使用const,因为const已经成为类型信息的一部分。
获得能力:可以操作常量对象。
失去能力:不能修改类的数据成员,不能在函数中调用其他不是const的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