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薪留职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乙方由于 原因,自愿申请停薪留职,经与甲方协商,按照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 停薪留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甲方暂停履行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待乙方按规定期限返回岗位后,甲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无工资,不再享受各项补(津)贴、奖金等待遇,无其它在职职工待遇。
- 社会保险缴纳按以下第( )条方式执行:
- 乙方自愿提出,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代缴,相关费用从乙方工资中进行扣除,不足额部分由乙方提前补足给甲方。如未提前补足,甲方有权单方停止给乙方缴纳停薪留职期间的所有社会保险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 乙方自愿提出,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停止缴纳,因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出现任何人身损害、疾病、意外事故等所有因素,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它活动,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终止其劳动合同。
- 停薪留职期限届满时,如乙方原岗位已经有员工在岗或有其它变动,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平级岗位调整。
- 停薪留职期满后,乙方未主动到甲方处报到出勤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辞职)。
- 本协议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内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调,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其它约定:乙方自愿提出暂不领取6月份工资,用于缴纳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 乙方:
(公章) (签字、纹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