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
2.1 继承 我们应该在不要用到继承的地方避免使用继承。因为继承对象的构造或者清除都要用到父类的构造或者清除函数,如果我们在程序中,需要反复用到继承对象的构造,那么积累起来,它的开销是很可观的;
2.2 合成 我们应该在不要用到合成的情况下,避免使用合成。所谓合成就是指在类中还有类对象成员,第一章的内容就是一个例子。
2.3 缓式构造 在需要在到变量(这里指的是对象)时,再定义变量,而不是像在c语言那样,在程序开始的时候定义数据类型,即使c语言有的编译器也支持在用到时定义数据类型,但是我们已形成在程序开头定义一切的习惯。当然,c语言中即使在用到时定义变量,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因为c语言变量定义没有什么运行时开销。但是,c++却不是,我们必须定义对象的定义位置。
例如,我们的一个传输方法:实现从一个路由传数据到另一个路由
void routeData(char *data,int size){
DataPacket packet(data,size);//构造数据包
if(...)
用到了packet
else(...)
没有用到packet
}
假设调用该方法的程序,调用了好多次该方法,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只是用到了else里的内容,那么我们定义的类对象,虽然没有被用到,但是每次却都定义了——调用了构造函数,最后还要调用析构函数,积累起来这个开销是相当可观的,因此,建议就是把packet的定义挪到if中。
2.4 冗余构造 假设我们的类中有成员string name,由于这是一个类对象,所以我们无论如何都要在我们的类构造函数初始化类表中初始化,因此如下构造函数会造成对对象name的冗余构造:
Person (const char* s){name = s};
初始化列表中,调用了string的默认构造函数,然后又调用了string的赋值操作符进行赋值,这显然是冗余了,我们应该避免这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