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5 年 4 月 11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 号),这是我国首个针对虚拟电厂的国家级政策文件。

一、总体目标

(1)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2)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二、定义与功能定位

明确虚拟电厂是聚合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提供多种调节服务,参与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

定义: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组织模式。

功能定位

  • 增强电力保供能力:通过聚合资源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服务,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 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减少弃风、弃光现象。
  • 完善电力市场体系: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和需求响应,优化资源配置。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

1. 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
  • 培育虚拟电厂主体
    • 各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和需求,制定发展方案,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如省级、地市级调节需求)。
    •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支持能源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尤其强调民营企业的市场化优势。
  • 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如综合能源服务(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碳交易服务等),拓宽收益渠道,减少对单一需求响应收入的依赖。
2. 提升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 健全管理机制
    • 省级部门需制定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审批、接入管理、系统调试等流程。
    • 动态监测评估虚拟电厂运行效果,优化管理体系。
  • 规范接入与调用
    • 根据业务需求接入不同系统:
      • 参与需求响应的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 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需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 资源聚合要求: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原则上位于同一市场节点,允许跨节点聚合资源(需满足电网条件)。
3. 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
  • 建立虚拟电厂市场参与机制 :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准入要求的虚拟电厂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

  • 准入条件
    • 虚拟电厂需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及各市场准入要求,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
    • 初期可放宽准入条件,逐步优化。
  • 市场交易机制
    • 电能量市场: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虚拟电厂灵活响应供需变化。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虚拟电厂响应供需变化,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
    • 辅助服务市场: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公平设定申报价格上限,避免对分布式资源的歧视性定价。
    • 需求响应:按“谁提供(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 的原则,合理确定需求响应补偿标准。
  • 跨省交易探索:支持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促进更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
4. 提高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
  • 强化虚拟电厂安全接入 :构建安全接入防护体系,对仅参与需求响应的虚拟电厂,可通过接入负荷系统,简化接入流程;对参与电力现货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应接入调度系统,且具备优化调控能力,满足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指令回传与执行信息的完整性、实时性和可靠性,保障与实体电厂调度指令的无缝衔接。

  • 加强虚拟电厂运行调控安全管理 :建立虚拟电厂控制逻辑、调节性能等涉网检测标准和运行评价体系,推动虚拟电厂参与新型电力系统运行控制。强化虚拟电厂在不同运行状态下的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虚拟电厂的运行安全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 建立信息安全部署及监管体系 :以 “具有敏感业务数据和大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的定位,建设虚拟电厂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虚拟电厂信息安全部署及监管体系,对内强化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对外防范网络攻击,确保虚拟电厂信息安全

5. 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 推动技术创新 :构建覆盖聚合响应、并网调控、智能计量、数据交互、安全防护的全环节标准体系,有助于推动虚拟电厂实现 “可观、可控、可测、可调”。提出分类调用机制,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发展与新型电力系统的运行控制要求有效衔接。

  • 加强标准建设 :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虚拟电厂基本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根据虚拟电厂建设运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统一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要结合自身业务,积极推进虚拟电厂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完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虚拟电厂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全环节、全场景的标准体系

  • 技术攻关方向
    • 资源聚合技术、智慧调控技术、智能量测与通信技术。
  • 标准体系
    • 建立覆盖聚合响应、并网调控等全环节的标准规范,提升技术适用性和行业规范化。
6. 加强组织实施
  • 压实各方责任 :各省级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对虚拟电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电网企业加强对虚拟电厂的并网和调度管理,做好虚拟电厂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

  • 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 “两新”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支持虚拟电厂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虚拟电厂发展的支持作用。推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建设。

  • 加强宣传引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等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虚拟电厂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各方面对虚拟电厂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虚拟电厂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保障措施

责任分工

  • 省级部门:制定发展方案,优化市场规则。
  • 电网企业:提供系统接入服务,评估调节能力。
  • 虚拟电厂运营商:提升资源聚合与调控能力。

政策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 加强评估推广,培育良好发展氛围。

五、政策意义与影响

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通过聚合分散资源,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支撑高比例新能源消纳。

促进能源低碳转型

  • 电动汽车、储能等资源作为关键调节手段,助力“双碳”目标。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 虚拟电厂投资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化程度高,为民营企业提供参与能源领域的新机遇。

六、关键创新点

  • 商业模式拓展:从单一需求响应向综合能源服务延伸。
  • 市场机制完善:明确虚拟电厂参与各类市场的规则,打破资源重复交易限制。
  • 技术标准化:通过统一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 电动汽车资源利用:将电动汽车作为重要调节资源,通过充电网聚合参与市场(如特来电、蔚来等企业的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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