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从闭源为主到开源成为主流,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由于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法律层面的保护,开源软件许可证也已经被广泛视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它规定了在软件使用和分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近年来,开源软件的合法使用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从数字天堂和两柚子案到罗盒案,由于具有强传染性的 GPL 协议导致的争议为很多企业敲响了警钟,许多有意识的企业开始对使用的开源组件进行梳理。特别是一大批有出海业务的企业,由于随时可能面临外部的审查,这种对开源组件治理的需求会更加迫切。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对于开源软件许可证的理解和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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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许可证这个概念起源于西方,且开源的概念也是从西方发起的,我们要迅速完成从被动参与者到主动贡献者角色转变的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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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许可证超过 2000 多种,大部分企业内部缺少专业的团队来对许可证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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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组件的许可证通常是英文的条款,即便是对同一个条款,不同的法律人士解读的角度也会不同。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开源许可协议。
首先聊聊开源许可证的种类,其实分类的方法有很多,但是笔者认为不同的分类并没有对错之分,更多的是为大家在进行开源治理的时候提供较为清晰的思路。
对等型许可证
这类许可证的代表为 GPL 和 AGPL,它们具有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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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本身必须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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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传染性,与其有链接关系的代码都必须以 GPL 许可对外开源,即与该软件在同一进程中运行的代码都必须开源。
GPL 全称为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一个版本发布于 1989 年,之后又在 1991 年和 2007 年陆续发布了 v2、v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