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数据库命名及编码风格标准化,以便于阅读、理解和继承,所以建议遵循下面这些规范,适用所有软件业务系统,并适用于所有常用数据库(Oracle、DB2、SQL Server)。
对象命名采用26个大写英文字母和0至9十个自然数、下划线_组成,且只能以字母开头,不能出现其他字符。
对象命名由“前缀_模块名_业务实体名”组成,以下划线分隔,总长度不超过30(不同数据库有不同限制,其中Oracle最短,为30)。模块名尽量简写,如ADDRESS,可简写为ADDR,但简写必须是大家公认的,不能胡编。
前缀:
1. 表 -- T
2. 视图 -- V
3. 存储过程 -- P
4. 函数 -- F
5. 主键约束 -- PK
6. 索引 -- IX
模块名必写,对于规模较小的系统,可统一采用同一个模块名(可为系统名,如通讯录ADDR)。
业务实体名统一采用单数形式,如USER,而不是USERS。
因此一些合法的命名如下:T_OU_USER、V_OU_USERGROUP、T_PERMIT_PROJECT。
命名最好望文生义,且需遵守以下规则:
1. 主键字段不能使用ID,应该是“业务对象_ID”,如USER_ID;
2. 特殊单词如NAME、CODE、TYPE不能直接使用,应该是“业务对象_NAME”
3. 数据内容来自字典表的字段需以CODE_ 开头,如CODE_REGION(行政区编码)
4. 避免数据库保留关键字
对象命名
数据库对象包括表、视图、存储过程、函数、约束(数据库设计中应避免建立外键约束)。对象命名采用26个大写英文字母和0至9十个自然数、下划线_组成,且只能以字母开头,不能出现其他字符。
对象命名由“前缀_模块名_业务实体名”组成,以下划线分隔,总长度不超过30(不同数据库有不同限制,其中Oracle最短,为30)。模块名尽量简写,如ADDRESS,可简写为ADDR,但简写必须是大家公认的,不能胡编。
前缀:
1. 表 -- T
2. 视图 -- V
3. 存储过程 -- P
4. 函数 -- F
5. 主键约束 -- PK
6. 索引 -- IX
模块名必写,对于规模较小的系统,可统一采用同一个模块名(可为系统名,如通讯录ADDR)。
业务实体名统一采用单数形式,如USER,而不是USERS。
因此一些合法的命名如下:T_OU_USER、V_OU_USERGROUP、T_PERMIT_PROJECT。
字段命名
字段命名采用26个大写英文字母和0至9十个自然数、下划线_组成,且只能以字母开头,不同单词之间以下划线分隔。总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命名最好望文生义,且需遵守以下规则:
1. 主键字段不能使用ID,应该是“业务对象_ID”,如USER_ID;
2. 特殊单词如NAME、CODE、TYPE不能直接使用,应该是“业务对象_NAME”
3. 数据内容来自字典表的字段需以CODE_ 开头,如CODE_REGION(行政区编码)
4. 避免数据库保留关键字
字段类型规范
不同的数据库,数据类型略有不同。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应仅采用下表中列出的数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