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软件行业产学研结合问题和对策

 

也谈软件行业产学研结合问题和对策

 

我在中软工作的几年中,先后和北京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科院软件所、高能物理所和研究生院等单位接触,尝试在产学研上进行合作。但科研院所的兴趣都停留在国家项目的申请上,对真正的产业发展似乎并不感兴趣。

我想这不是个别现象。看看中国的软件企业,中软、东软、神州数码、用友和金碟都没有实质性地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这些公司的产品没有真正用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成果。

在我的记忆当中,真正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软件公司是90年代的北大方正。北大方正也是高校办企业最成功的一个。除此之外,似乎没有真正的校办企业成功过。虽然就是人大金仓数据库是因萨师萱教授的影响而成立的,但产业规模没上去。即使是东软这个依托东北大学起家的软件公司,其软件产品也看不出和东北大学的学术成果有多少联系。吉大正元、天津南开通用少数几个校办公司在运作,但很难说他们用到学校的科研成果。很多校办企业已经倒闭。总之,校办企业自己都没有很好地利用科研成果转化。这一点,足以说明产学研结合存在较大问题。

 

一、产学研结合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长时间调查和思考,我觉得在软件行业产、学、研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兴趣和动力不足。兴趣来自内部,压力来自外部,有了兴趣和压力,产学研就可以很快见到成效。这是软件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当然有人撰文认为,还有很多其它原因,如管理体制、分配方式、各实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信息不对称等。但我认为这些都是次要的,根本原因依然是兴趣和压力。

 

1.1 兴趣不足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考核机制存在缺陷,他们所热衷的是科研课题本身的水平、发表文章的多少和质量,只要课题经费多,文章发表多,就可以晋升职称,至于他们的科研成果有没有变成实际的生产力,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在科研成果转化上即使没有成绩甚至是失败了,也不影响他们的前途:即职称晋升、仕途升迁。

我观察到的,很多大牌教授,他们都没有专注的方向,申请到什么课题就研究什么,这让我比较吃惊。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也缘自于单位对他们的考核,只要你完成了项目经费的任务,就有了晋升的法码和资本。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大学教授对项目经费是最热衷的。

再来看看企业。企业处于低端运作,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并不需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都在低端运作,特别是系统集成商和应用系统开发商,技术含量都不高,而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所从事的都是水平高深的科研项目,二者很难结合。

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同的兴趣点是,联合申请国家项目,彼此借联合申请增加中标的几率,仅此而已。但没有实质性的技术合作,更少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我所见到的合作大多数都是这个模式。

产学研各个主体机构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有各自的定位和分工,但在实践中常常发生错位。比如,学校和科研院所,离客户比较远,不擅长于市场运作,也不擅长商品化和产品化开发。可是,他们自己没有看清这一点。当他们的科研成果成熟到一定程度,就自己试着做产业化,不想与企业合作。有些教授自己开个小作坊,小打小闹,过自己的小日子。如果这些技术成果和企业联合,将会产生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有企业和科研机构同时都有强烈的合作愿望时,产学研结合才可能取得实质上的进展。

 

1.2 压力不足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说的是压力产生反作用力。具体到产学研结合,三方都没有压力,因此,就不可能产生产学研联合的驱动力。

大部分企业还处于原始资金积累阶段,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应对高校科研成果市场化、产品化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将所有的精力、财力、人力用于应付眼前的企业经营。应付眼前的企业经营,只对那些能立即转化为产品,为自身带来经济利益的科研成果感兴趣,而高校科研成果恰恰最不具备这样的特性,显而易见,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有着现实的基础。

如果给企业的压力排排序,那就是:生存第一、增长第二。中国的大多数企业都在从事较低端的产业,在他们的业务中,不需要特别高深的技术和科研成果,他们迫于经营压力,在高端技术产品的研发上投入普遍不足。企业还没有发展“不依靠科技含量较高的成果转化、就无法生存”的地步。

另外,企业缺乏长远眼光,没有从高校的研究中鉴别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的能力,或者说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他们根本没有“放长线钓大鱼”的睿智,耐心等待高校的研究成果。

同样,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运行也不依靠成果产业化来支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考核机制没有强制性地给科研人员以压力,他们首先要完成的教学、论文发表和成果鉴定、获奖等任务,他们对科研成果是否转化成生产力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压力,产学研何以结合,科技成果何以转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德国研究院的孙福全教授在他的《中国的产学研结合问题到底在哪里?》一文中也提到同样的观点,即压力产生动力。他于2005年去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大学考察时,Patrick教授说,法国的大学教师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缺乏为企业服务的动力。法国政府为此采取过强硬的改革措施。

我们国家一再鼓励多方联合,在申请国家项目时,有关部门要求必须产、学、研联合申报,这形成了一种压力。这种压力催生出很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改委、科技部和工信部的项目。但这个压力不是发自当事人内心,产生的是一种应付项目验收的心态,而没有升华到培养自身能力和竞争力的高度。国家的鼓励措施,逐渐沦为企业与学校联合起来向国家要钱的噱头。

没有兴趣,靠政府撮合,强扭的瓜不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首先是产学研各方的自愿行为,如果产学研各方不情愿地走在一起,产学研结合就难以收到实效。即使是政府推动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学研结合,也应以产学研的自愿结合为前提。

试想,当企业没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与服务,就不能在竞争中生存的时候,企业会自觉努力地寻找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但这种压力至少在现阶段,似乎并不明显。

同样,当高校与科研院所对科研人员的考核内容,如果不是单一地以学术水平和项目经费来衡量,那些教授和专家就会自觉自愿地为产业界服务,寻找实现产业化的途径。

 

1.3 其它原因

谈起产学研的问题,大家各有各的看法,莫衷一是。下面是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

一是条块分割的体制成为产学研结合的障碍。在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相互分离的产、学、研形成了各自的价值观和业绩评价标准。同样,由于历史的原因,研究、开发和生产存在着脱节现象,各类组织机构分散,市场化的科技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条块分割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产学研合作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

二是利益分配不公妨碍了产学研的结合。因为产、学、研各方在合作中都是利益的主体,都期望从合作项目中有较大的收益。然而,利益分配方式的确定因创新过程的复杂、合作模式的多样和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得困难和复杂,没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和一成不变的分配比例,需根据合作过程的投入、产出、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目前,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利益分配因技术成果定价还不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难以得到各方的认同,一般采用了“补偿费+提成”、“一次总付”等方式,因而还不能准确地反映产、学、研各方在合作创新过程中各自的投入,以及客观地评价产、学、研各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合作项目实现总利润的贡献率,易引起各利益和权益方面的纠纷,处理不当,则挫伤产、学、研合作各方的积极性。

第三,彼此对定位和分工认识不清。学研方在发现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市场价值时,就自己转化,不愿意转让给企业。企业在合作中希望学研提供“交钥匙”工程,而实际上学研一般是做不到的。

第四、组织形式不适应创新需要。产业技术重大创新,往往需要产业技术联盟这样比较稳定和长期的战略合作组织形式,而目前,以项目为载体的合作组织形式松散,不能适应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需要。

第五、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是正常现象,关键在于结合之前必须要严格签定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协议,出现问题要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在我国的产学研结合中合作协议对责、权、利界定不清,为日后利益分配留下隐患;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处理利益纠纷问题依据不足;对协议的履行缺乏有效的监管,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人们的履约守约意识需要加强。

第六、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政策环境有待完善,相关政策虽提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方向,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还有待制定。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有待健全。服务于产学研结合的信息渠道分散,信息网络不畅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科技中介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资源配置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作用有待加强。我国对产学研结合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综合性的科技计划,专门针对产学研结合的国家层次的专项科技计划还没有。

 

二、我的建议

2.1积极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

发达国家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为产学研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政策法规,设立各类基金,实施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推动产学研合作,力求使“工业界的发展依靠教育界、科技界的人才资源和科技成果优势,教育界、科技界的科研工作能适应工业界的需求”,充分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增强国家的创新能力。

美国采取了“三重螺旋式”的运行模式,来加强学术界、产业界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促使整体协同进步。政府特别注重发挥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直接为经济服务的三重作用,引导企业转变观念,着眼于长期发展,密切与大学的联系。在政府的推动下,美国涌现了麻省模式、哈佛模式、普林斯顿模式、犹他模式和斯坦福模式。

日本在通产省的工业政策署建立了“高校与产业合作促进局”,把推进产学研合作作为经济结构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其制定的《产业教育振兴法》中,对高校与工业企业的合作形式、经营税收、资助拨款、销售管理等方面都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还出台了《关于促进产学研及对国外研究交流有关制度运用的基本方针》等专项法规。从1996年起,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分别通过科技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采取制定政策法规导向,设定“基金”资助激励的方式,促进了产学研合作。

 

2.2 改变考评体系,给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压力

常听起袁传宽教授讲述他的老师华罗庚先生的故事。他把研究成果与工农实践的结合,摆到和科研工作一样重要的位置。近二十年间,他走遍祖国的山山水水,深入到工厂、矿山,冒酷暑、顶严寒,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向工人和农民介绍优选法和统筹法。他不只是单纯的推广科研成果,用软件术语来说,他还帮助一线的生产人员发现应用需求。很难想象,要不是华老先生有意识地推广应用研究成果,要不是他强烈的成果转化意识,优选法和统筹学能够深入人心并转化成生产力。如果每个教授和科研人员都象华先生那样,产学研就不会成为什么问题了。

因此,我们需要将无数的科研人员变成无数个华先生。需要制定措施引导学者或教授将成果产业化作为一个重要的任务,这个措施就是考评指标,把成果转化放到和论文发表数量、课题多少和经费多少同样重要的位置,如果他们的成果没有得到有效转化,同样不能得到重用和晋升机会。这样做,迫使高校的院系负责人、科研成果管理处、教授专家本人,千方百计寻找产业化机会。

 

2.3 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使之向中高端转移

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历史表明,新产业的兴起,新兴国家的强盛,都依赖于一批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突破和商业化的运用,这些企业成功的背后往往可以看到学和研的影子。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核高基项目资金、发改委专项资金、电子发展基金、科技部的支撑计划等,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加企业研发能力,让企业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寻找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

在激发企业产学研结合的积极性之外,还要想方设法增强企业对科研成果的鉴别能力。我和中科院高能物理所的许榕生教授谈起产学研结合的问题是,他也颇多感慨。他在美国企业工作的儿子,主要工作就是来往于各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识别和发现有利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我所看见的中国企业,在和各高校合作时,多停留在联合申请国家项目上,缺乏深入调研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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