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保证原有代码的逻辑不变,程序的功能不受影响。
2. 新规的功能,要利于今后他人的理解与维护。
3. 不可以使用添加默认参数的方式对原有的函数功能进行扩充,而应该使用函数重载的方法进行。
默认参数的方法使他人对代码不容易理解,造成混乱。
4. 如果函数只是参数的类型不同则应该使用重载,如果参数的个数也发生了改变,则最好新规函数来完成该功能。
5. 重复性的代码需要尽量提出作为函数来调用。
6. 保持函数功能的单一,不改此函数知道的变量、内容等不要让他知道。保证接口最小。
7. 新增函数时要考虑这增加的代码是为了写而写的还是这个类就应该提供这种功能接口。
而不是单单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