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面试遭到嘲讽,这个问题被爆破多chi,特此愤怒总结:
共同点:都不能被实例化
抽象类 | 接口 |
可定义构造方法 | 没有构造方法 |
可以有抽象方法(纯虚函数)和具体方法 | 方法只能是抽象方法 |
可以有普通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 | 不可以有普通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 |
可包含静态成员变量且访问类型任意 | 静态成员变量的访问类型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默认) |
抽象方法可以有public、protected访问类型 | 抽象方法的访问类型只能是public |
抽象对象的相似性质和行为 例如:所有门都应该具有的共同属性(如,门的形状和颜色等)和共同行为(如,开门和关门)。 | 抽象行为的标准和规范 例如:有些门可能需要具有报警和指纹识别等功能,但这些功能又不是所有门必须具有的,所以像这样的行为应该放在单独的接口中。 |
愤怒总结完毕,以后遇到类似问题,一张表格甩他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