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点

方法重写与方法重载的区别

方法重写(Override)
概念:
重写是子类对父类的允许访问的方法的实现过程进行重新编写, 返回值和形参都不能改变。即外壳不变,核心重写!

好处:
重写的好处在于子类可以根据需要,定义特定于自己的行为。 也就是说子类能够根据需要实现父类的方法。

注意:
重写方法不能抛出新的检查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申明更加宽泛的异常。例如: 父类的一个方法申明了一个检查异常 IOException,但是在重写这个方法的时候不能抛出 Exception 异常,因为 Exception 是 IOException 的父类,只能抛出 IOException 的子类异常。

在面向对象原则里,重写意味着可以重写任何现有方法。

重写规则: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返回类型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例如: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public,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protected。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
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则不能重写这个方法。

2、方法重载(Overload)
概念:
重载(overloading) 是在一个类里面,方法名字相同,而参数不同。返回类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注意
每个重载的方法(或者构造函数)都必须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参数类型列表。

最常用的地方就是构造器的重载。

重载规则:
被重载的方法必须改变参数列表(参数个数或类型或顺序不一样);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返回类型;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改变访问修饰符;
被重载的方法可以声明新的或更广的检查异常;
方法能够在同一个类中或者在一个子类中被重载。
无法以返回值类型作为重载函数的区分标准。

3、重写与重载直接的区别
区别点    重载方法    重写方法
参数列表    必须修改    一定不能修改
返回类型    可以修改    一定不能修改
异常    可以修改    可以减少或删除,一定不能抛出新的或者更广的异常
访问    可以修改    一定不能做出更严格的限制(可以降低限制)

4、总结(硬)
方法的重写(Overriding)和重载(Overloading)是java多态性的不同表现,重写是父类与子类之间多态性的一种表现,重载可以理解成多态的具体表现形式。

(1)方法重载是一个类中定义了多个方法名相同,而他们的参数的数量不同或数量相同而类型和次序不同,则称为方法的重载(Overloading)。
(2)方法重写是在子类存在方法与父类的方法的名字相同,而且参数的个数与类型一样,返回值也一样的方法,就称为重写(Overriding)。
(3)方法重载是一个类的多态性表现,而方法重写是子类与父类的一种多态性表现。

面向对象五大基本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类的功能要单一,不能包罗万象,跟杂货铺似的。
2、开放封闭原则OCP(Open-Close Principle)
一个模块对于拓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想要增加功能热烈欢迎,想要修改,哼,一万个不乐意。
3、里氏替换原则LSP(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类可以替换父类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
4、依赖倒置原则DIP(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实现,具体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就是你出国要说你是中国人,而不能说你是哪个村子的。比如说中国人是抽象的,下面有具体的xx省,xx市,xx县。你要依赖的抽象是中国人,而不是你是xx村的。
5、接口分离原则ISP(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设计时采用多个与特定客户类有关的接口比采用一个通用的接口要好。就比如一个手机拥有打电话,看视频,玩游戏等功能,把这几个功能拆分成不同的接口,比在一个接口里要好的多。

类与接口


抽象类和接口的对比


抽象类是用来捕捉子类的通用特性的。接口是抽象方法的集合。

从设计层面来说,抽象类是对类的抽象,是一种模板设计,接口是行为的抽象,是一种行为的规范。

相同点

接口和抽象类都不能实例化
都位于继承的顶端,用于被其他实现或继承
都包含抽象方法,其子类都必须覆写这些抽象方法

不同点

备注:Java8中接口中引入默认方法和静态方法,以此来减少抽象类和接口之间的差异。

现在,我们可以为接口提供默认实现的方法了,并且不用强制子类来实现它。

接口和抽象类各有优缺点,在接口和抽象类的选择上,必须遵守这样一个原则:

行为模型应该总是通过接口而不是抽象类定义,所以通常是优先选用接口,尽量少用抽象类。
选择抽象类的时候通常是如下情况:需要定义子类的行为,又要为子类提供通用的功能。

 

普通类和抽象类有哪些区别?


普通类不能包含抽象方法,抽象类可以包含抽象方法。
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例化,普通类可以直接实例化。


抽象类能使用 final 修饰吗?


不能,定义抽象类就是让其他类继承的,如果定义为 final 该类就不能被继承,这样彼此就会产生矛盾,所以 final 不能修饰抽象类

创建一个对象用什么关键字?对象实例与对象引用有何不同?


new关键字,new创建对象实例(对象实例在堆内存中),对象引用指向对象实例(对象引用存放在栈内存中)。一个对象引用可以指向0个或1个对象(一根绳子可以不系气球,也可以系一个气球);一个对象可以有n个引用指向它(可以用n条绳子系住一个气球)

在Java中定义一个不做事且没有参数的构造方法的作用


Java程序在执行子类的构造方法之前,如果没有用super()来调用父类特定的构造方法,则会调用父类中“没有参数的构造方法”。因此,如果父类中只定义了有参数的构造方法,而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又没有用super()来调用父类中特定的构造方法,则编译时将发生错误,因为Java程序在父类中找不到没有参数的构造方法可供执行。解决办法是在父类里加上一个不做事且没有参数的构造方法。

一个类的构造方法的作用是什么?若一个类没有声明构造方法,改程序能正确执行吗?为什么?


主要作用是完成对类对象的初始化工作。可以执行。因为一个类即使没有声明构造方法也会有默认的不带参数的构造方法。

构造方法的特性


名字与类名相同;

没有返回值,但不能用void声明构造函数;

生成类的对象时自动执行,无需调用。

静态变量和实例变量区别


静态变量: 静态变量由于不属于任何实例对象,属于类的,所以在内存中只会有一份,在类的加载过程中,JVM只为静态变量分配一次内存空间。

实例变量: 每次创建对象,都会为每个对象分配成员变量内存空间,实例变量是属于实例对象的,在内存中,创建几次对象,就有几份成员变量。

静态变量与普通变量区别


static变量也称作静态变量,静态变量和非静态变量的区别是:静态变量被所有的对象所共享,在内存中只有一个副本,它当且仅当在类初次加载时会被初始化。而非静态变量是对象所拥有的,在创建对象的时候被初始化,存在多个副本,各个对象拥有的副本互不影响。

还有一点就是static成员变量的初始化顺序按照定义的顺序进行初始化。

静态方法和实例方法有何不同?


静态方法和实例方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在外部调用静态方法时,可以使用"类名.方法名"的方式,也可以使用"对象名.方法名"的方式。而实例方法只有后面这种方式。也就是说,调用静态方法可以无需创建对象。
静态方法在访问本类的成员时,只允许访问静态成员(即静态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而不允许访问实例成员变量和实例方法;实例方法则无此限制


在一个静态方法内调用一个非静态成员为什么是非法的?


由于静态方法可以不通过对象进行调用,因此在静态方法里,不能调用其他非静态变量,也不可以访问非静态变量成员。

什么是方法的返回值?返回值的作用是什么?


方法的返回值是指我们获取到的某个方法体中的代码执行后产生的结果!(前提是该方法可能产生结果)。返回值的作用:接收出结果,使得它可以用于其他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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