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青

 董正青案三被告集体翻供 何时决定借壳成内幕交易案判定关键

  昨日,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董正青,其弟董德伟,其同窗赵书亚等三名被告集体当庭翻供。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董正青于2006年2月至5月,利用其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机会,将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董德伟和赵书亚二人,使两人分别购入了1457万股和49万股延边公路流通股,抛出后分别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和100余万元。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董正青否认控罪,并称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与其个人的本意不符。董正青称,当时在笔录上签字的原因是他被告知这样做有利于“广发顺利借壳”。赵书亚也当庭翻供,称他在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上签字是因为受到了威胁。

  董德伟则否认买入延边公路前问过董正青。董德伟称,其买入延边公路是在2006年2月19日(后根据法庭出示证据显示,买入的时间是2月17日,董称有可能是自己记错了),是依据延边公路的财务报表并进行技术分析后做出决定的,并未询问过董正青。

  董德伟还称,当时,广发证券与延边公路也尚未洽谈借壳之事。他在延边公路2006年5月11日发布澄清公告称“未与广发证券接洽借壳事宜”的次日, 董正青案   董正青案18日开庭   董正青 开庭也就是当年5月12日,已将所持有的延边公路股票抛出。

  不过,赵书亚承认,买入延边公路前曾打电话给董正青,虽然当时电话并未打通,但赵书亚还是在2006年5月12日买入延边公路股票,买入后,他又就广发证券借壳之事询问过董正青,当时董正青透露,广发证券正与6家公司商谈借壳,其中包括延边公路。赵书亚表示,在2006年6月初延边公路停牌前,已抛出了一部分该公司股票。

  下午,检察官出示了广发证券8名现任高管的书面证词。8名高管包括:董事长王志伟、代理总裁李建勇、副总裁秦力、兼并收购部总经理肖雪生、总经理助理周伟等等。这些证人的证词指出,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广发证券的事都是董正青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借壳的事都是董正青一个人说了算,当时选择延边公路借壳就是在该公司开会时,董正青拍板决定的。

  对于这些证词,董正青表示否定,并多次要求与这些证人当庭对质,但主审法官征询检察官意见时,检察官称这些证人的证词清晰,没有出庭的必要。

  下午的庭审于5点半休庭,一个小时后,重新开庭连夜继续审判,截至记者发稿,审判仍在进行。


  何时决定借壳成内幕交易案判定关键

  在昨日的庭审上, 董正青案   董正青案18日开庭   董正青 开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董正青之弟董德伟承认,在2006年2月17日开始,通过几十个拖拉机账户,买了1000多万股S延边路(S延边路的流通盘只有9000多万股)。为了规避管理层关于持股比例超过5%的监管,董德伟和赵书亚串谋,将部分账户转给赵。董德伟还直言不讳,用几十个拖拉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是他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

  董德伟辩称,当时是在延边路发布年报后,进行技术分析后做出买入决定的,并未询问过董正青。而且当时广发证券并未决定借壳延边路,因此不构成内幕交易。

  根据以上交易情况,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关键就是广发证券确定借壳延边路的具体时间。在昨日上午4个小时的开庭时间中,有近两小时是董正青自己陈述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具体决策过程。董正青昨日在法庭上称,广发证券正式决定借壳延边路是在2006年6月2日。

  据董正青称,广发上市是在2006年1月提上正式议程的。同年2月19日,广发证券的两大股东即,辽宁成大董事长尚书志与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来广州就广发证券上市进行商讨,当时广发上市的事就已达成一致。同年3月31日,广发证券决定采取借壳方式上市。

  2006年4月17日,秦立、肖雪生等广发证券高管在董正青家里召开了一个碰头会,对广发借壳的相关问题进行非正式探讨,当时董正青就提到了延边路。20多天以后的5月8日,辽宁成大董事长尚书志来到广州,与广发证券包括董正青等在内的20多位广发高管召开会议。此次会议讨论以后,选出了包括辽宁时代、延边路等6个可选的壳公司。10天后的5月18日,尚书志、董正青以及李秀林在大连确定了以辽宁时代为首选、延边路为替补的借壳方案。

  据董正青称,随后,尚书志便积极地到地方政府咨询相关事宜。但由于地方政府一方面不愿意让上市公司数量减少;另一方面,辽宁时代的高层因为借壳方案的利益分配问题无法协调。最终,辽宁时代的借壳计划流产。

  2006年6月2日早上,尚书志电话通知董正青放弃辽宁时代,广发借壳延边路的方案正式敲定。当天下午,李秀林和董正青一起到证监会,就广发证券借延边路之壳上市的事与证监会有关人士进行口头沟通。同时委托平安证券为此事起草上市的相关资料。因此,根据董正青的说法,广发证券真正决定借壳延边路上市的时间实际上是在2006年6月2日。

  由于董正青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如何量刑都与广发证券决定借壳延边路的具体时间密切相关,因此,借壳延边路是否确实如董正青所说在6月2日确定,对三名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至关重要。

  对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董正青等三人同时翻供后,案子的关键变成了公诉方能否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认定其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董正青在供述中称其弟买卖延边路的行为都是发生在2006年6月初广发敲定借壳延边上市之前,因此不构成内幕交易。问题在于,董正青所称的6月初借壳方案敲定,可以产生不同的理解,可不可能是6月初公布了最终方案,而此前大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成,借壳延边的事已被初步拟定了呢?因此,在不了解双方目前所持证据的前提下,不能以形式上的东西为准,能否定罪也很难说 董正青案   董正青案18日开庭   董正青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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