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

                  设计模式分类

 设计模式,参考《设计模式--可复用的面向对象软件元素》、《大话设计模式》等书,大致可以分为23种,分别是创建型,结构型和行为型三种模式。除此之外,随着现代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了J2EE软件设计模式。

创建型模式结构型模式

行为型模式

J2EE模式

工厂模式

单例模式

建造者模式

原型模式

适配器模式

桥接模式

过滤器模式

组合模式

装饰器模式

外观模式

享元模式

代理模式

责任链模式

命令模式

解释器模式

迭代器模式

中介者模式

备忘录模式

观察者模式

状态模式

策略模式

模板模式

访问者模式

 

MVC模式

业务代表模式

组合实体模式

数据访问对象DAO

前端控制器模式

拦截过滤器模式

服务定位器模式

传输对象模式

 

4种8种11种8种

创建型模式:

  创建对象,提供了一种在创建对象的同时隐藏创建逻辑的方式,而不是使用 new 运算符直接实例化对象。这使得程序在判断针对某个给定实例需要创建哪些对象时更加灵活。

结构型模式:

  关注类和对象的组合。继承的概念被用来组合接口和定义组合对象获得新功能的方式。

行为型模式:

  特别关注对象之间的通信,描述类或对象怎样交互和怎样分配职责。(类行为模式+对象行为模式)

               设计模式原则

1.开闭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外扩展开放,对内修改关闭。

2.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最好只做一件事,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单一职责,强调的是职责的分离。

3.里氏代换原则

   把基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4.依赖倒转原则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依赖于抽象。

   (2)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3)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5.迪米特法则

   又叫最少知识原则,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6.接口隔离原则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就是说一个类应该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7.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聚合关系,其次考虑使用类继承,达到复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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