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专精特新“小巨人”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且掌握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是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山西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企策通搜集整理了山西省省级、综改区及各市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供省内广大中小企业参考。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省和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山西省

1.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一〔2018〕113号)

2.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晋政办发〔2019〕87号)

3. 在现有省级财政给予每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要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资金,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档升级,成为省级、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依据: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企发〔2022〕23号)

综改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

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

太原市

1.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与省同等额度的资金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

依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21日)

2.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比例奖励。

依据: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财建〔20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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