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标条件
1.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且注册时间已满2年(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
2、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3.前一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划分不同档次:
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6%,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7、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8、贫困县的企业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