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保法》及有关规定,在网络建设和运维的过程中要强化监管,进一步优化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管理。建设单位要强化环保自律意识。未依法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移动通信基站不得开通运行。在网络规划设计中,我们必须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保护要求:
1. 耕地的保护要求
通信局(站)选址和通信线路路由选取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选择通信线路路由时,应尽量减少对沙化土地、水土流失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的影响。通信线路建设中应注意保护沿线植被,尽量减少林木砍伐和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2. 山川河流的保护要求
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水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敷设的埋地管道、缆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
3. 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
通信设施不得危害国家和地方保护动物的栖息、繁衍;在建设期也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相关野生动物的影响。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4. 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在工程建设中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5. 风景区的保护要求
在风景区、景区公路旁、繁华市区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兴建的通信设施,应在形态、线形、色彩等要素上与环境相协调,不得严重影响景观。
6. 其他方面的保护要求
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沿岸及野生动物保护区不得使用化学杀虫剂。在项目施工期,为施工人员搭建的临时生活设施宜避免占用耕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妥善处置。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的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应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电信设施和管道,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洪避洪方案,在蓄滞洪区内建造的房屋应采用平顶式结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建设施工中,应采用喷水、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并防止临时堆放的土方、砂石被雨水冲走,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环境。
通信局房使用的柴油发电机、油汽轮机的废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中应优先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