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全称: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缩写:SRP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的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

通俗一点:一个类中应该是一组相关性很高的函数、函数封装。

说白了模块划分

我的理解是:单一职责意味着后期更少的改动,更小的耦合,以及更方便的复用,我们可以自由组合具有多个功能的谋爱,而不是使用一个具有多个功能的模块

开闭原则

全称:Open Close Principle

缩写:OCP

定义: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关闭的

项目中可以通过扩展对原有功能不足进行二次封装,千万不要试图去修改原本代码,尤其是该功能在多处模块被使用,修改意味着不可预知的后果。

里氏替换原则

全称: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缩写:LSP

定义:任何一个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并且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注意:必须是父子关系)

总结:

第一个注意:里氏替换原则核心就是抽象(继承和接口) 每一个子类都会拥有父类的方法属性。

第二个注意:开闭原则和里氏替换原则生死相依,通过里氏替换原则达到了对外开放,对修改关闭。

依赖导致原则

全称: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缩写:DIP

定义:高层次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次模块实现细节

A.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实现,具体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

通俗一点:说白了,依赖于抽象,不依赖于具体实现。

指导子类实现功能细节

接口隔离原则

全称: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缩写:ISP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于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总结:将非常庞大、臃肿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更加具体的接口

这个在项目中深有体会,有的接口(IProvider)定义了一系列的方法,他作为一个顶层接口提供给了众多模块去使用,结果就是有的模块只需要使用其中一个功能,但是需要实现其他所有接口(空实现),后期功能扩展也变的很繁琐。

迪米特法则 (最少知识原则)

全称:Law of Demeter(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缩写:LKP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的对象有最小的了解

总结

六大基本原则都是基于抽象(抽象类和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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