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量与变量:
一般位于函数或者过程的起始位置定义。
变量
1变量的声明
标量说明的一般形式为:
var
<变量标识符列表>:<类型标识符>;
2变量的格式:与标识符类似;
3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
局部变量不能初始化,全局变量可以初始化,但在声明多个同类型变量时不能初始化。
常量
字面常量
1整数常量,如 3,1000,-90。在Object Pascal中十六进制以$开头,如$20表示10进制的32.
2实型常量,即实数,例如6.6,0.77e+4。后者表示指数计数法或科学记数法。88.0,-0.8,1e+23,-3.45e-6,是正确的实数表示。
3布尔常量 False,Ture
4字符常量
用单引号对扩起来的单个字符,或者用#引导一个整数,如#13表示回车符,#$20空格符,#$30 数字符号'0',#65字符'A'。
5字符串常量
<1>用单引号对扩起来的单个字符,如‘Good idea’,如果字符串内有单引号时,需要用两个连续的单引号表示,例如:‘Most children''s English Course’
空格字符串可以字符串组成部分。<2>,字符串中的字母有大小写之分。
符号常量
字面常量可以再程序中直接使用,而由标识符表示的符号常量需预先定义。
常量定义的一般形式为:const
<常量标识符>=表达式;
<标识符>:<类型标识符>=表达式;
例如:Pi:Double=3.1415926;
Max=100;
对常量定义的原则:1先定义后使用2不能改变符号常量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