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最基础学起。
注译:
块注译
{注译}
(* 注译*)
单行注译
//
命名:
命名对象可以是常量,变量,函数,过程等用户自己书写的定义的标识。在Object Pascal里布恩大小写。
命名原则:用意思明确的英文单词或者词组命名,且首个字母大写,若是多个单词(不能在单词间插入空格),采用驼峰格式。
例:jklasdf //没有意义
Mylongidentifier //可读性差
ThisisMuchMoreReadableRoutineName
注意:命名的第一个字母尽量不要用T F I三个字母。
保留字(reserved words):begin end if then for do等。
标识符:
1.由字母,数字,下划线组成;
2.标识符的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
3.标识符的长度不应超过255个字符,否则只有前255个字符有效
标准标识符:
在Object Pascal 语言中,有一类标识符是系统预先定义的,他们用于标识系统预先定义的标准函数,标准过程,标准类型,标准常量及标准文件等。
标准常量,如False,Ture等。
标准类型:如Boolean,Char,String,TdateTime等;
标准函数:如Abs,Eof,Shouwmessage,Sqrt等;
标准过程:如Dispose,New,Read,Readln,Rest等;
标准文件:如Input,Outpu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