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标识符 本节就简单介绍了标识符的命名规范. 给出几个强制规定: 标识符由数字 字母 下划线组成 标识符由字母或者下划线开头 用户自定义的标识符不能出现连续两个下划线 用户自定义的标识符不能一下划线连接大写字母开头 定义在函数体之外的标识符不能用下划线开头 ps:好像各个编译器对这上面几个并没有限制 然后又给出了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 变量名一半用小写 如index,而不是INDEX 用户自定义的类名一般用大写 如Sales_item 多个单词一般需要采用驼峰命名法和下划线命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