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设计

第一部分:引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依据国家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31000-2015)的要求进行设计,总体框架采用“9+X模式”。“9”是根据现阶段综治业务需要,设置9大基础应用模块,包括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等,在此基础上实现大数据挖掘、研判分析、统计报表、综合查询等深度应用。“X”是各地、各层级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进行的个性化定制和扩展延伸。

1.1 系统整体框架

系统采用了灵活的、易扩展的架构设计,从底层到顶层包括基础平台层、数据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层、用户认证层和用户层。系统应用功能遵循9+X模式规范。

9+X模式规范指9大基础模块和X特色模块,依托网格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支撑,对接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组成“人、地、物、情、事、组织”管理信息化,实现为社会重点要素的动态管控。基层民情形式的分析研究判断、矛盾纠纷的联合调处提供先进的信息化支撑,从而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提高了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系统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需求为导向,网格化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3级“县(区)——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体系,再依据区域划分成不同的责任网格单元。

网格化管理的要素包括人、地、事、物、组织五大方面:

  • “人”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留守人员、残疾人、低保户、境外人员等;
  • “地”包括学校、公园等重点场所和和娱乐等特殊行业;
  • “物”包括井盖、路灯、报刊亭、垃圾箱、宣传栏等设施;
  • “情”包括社情、民情、舆情等;
  • “事”包括社会矛盾调解、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 “组织”包括法人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等。

1.2 系统建设目标

1.2.1 GIS网格地图、直观可视化展示

使用GIS技术,结合百度、高德等开放地图,将划分的若干网格单元实现网格区域标记、轨迹调度、事件定位、房屋定位、人口定位、网格员定位,以人找房、以房管人。

图:区域标记、轨迹调度

图:事件定位

图:以人找房,以房管人

1.2.2 建立调度指挥平台、实现动态治理、整体联动

通过指挥中心大屏幕,可以掌握执法工作人员现在的位置、直观的呈现管辖区域发生的事件,一步到位调度画面,在线协同处理现场,及时控制路口拦截特殊人员,提高了安防工作的效率,提升管理服务的能力。

1.2.3 标准化的事件处理流程

社区网格员以网格为依托,充分利用辖区资源,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发现,形成一套规范标准的处理流程。由发现、立案、派遣和结案四个步骤成为闭环,集民诉求,思民所需,及时解决问题,及时上报,真正实现服务居民“零距离”同时形成“事在网中办,人在格中走”。

1.2.4 多维统计分析、易于领导决策

通过系统可以将各部门、街道基础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辅助领导做决策,其中包括人口流动统计、事件统计、群众满意度和投诉案件统计分析等。

1.2.5 移动办公&微信公众号宣传窗口

网格管理员:可通过智能手机上的APP进行“签到、事件上报,处理事件,书写日志”等相关操作,更加方便快捷的开展工作。       

居民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各种服务,从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信息生活体验。

第二部分:系统标准

2.1 引用标准

  1. 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2. 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3. DB35/T 1860-2019 网格化服务管理数据和接口技术规范
  4. DB35/T 1765-2018 标准地址编码规范
  5. DB35/T 1831-2019 空间信息网格划分与编码规范

其他更多引用标准在行文中标注。

2.2 名词解释

机构队伍

群防群治

群众性、互助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

网格

在城乡社区、 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网格员

网格中专门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事件、并核实反馈事件信息的工作人员。

实有人口

户籍人口

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是国际上进行人口统计、发布人口数据时通用的总人口指标口径, 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在我国,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人口:一是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二是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三是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所以,常住人口既包括有户籍且实际居住的,也包括无户籍但实际居住的人口,反映的是实际居住人口的情况。常住人口的界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时间标准半年及以上,另一个是空间标准乡镇街道,简单来说,在某个乡镇街道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就是该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一般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国家统计局定期发布流动人口数据,其统计口径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其中,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及以上的人口,也就是常住人口中的第二种类型人口。可以说流动人口是常住人口的一部分。按流动方向划分,流动人口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通常是指来到本地区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离开本地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一个地区的常住人口包括流入人口,不包括流出人口。

留守人口

老人的子女、妇女的丈夫或孩子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 ,但老  人、妇女和孩子却留在了偏僻的农村家里, 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  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就叫留守人口。

留守老人

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  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

留守妇女

也称留守妻子,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

留守儿童

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  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境外人口

包括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的中国公民。

出租房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  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  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危化物品  隐患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  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化  学物品的安全隐患。

疾病传染  隐患

疾病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传入易感者而形成新的传染的隐患。

特殊人群

刑满释放  人员

包括:监禁(监狱、看守所)和非监禁刑(社区)服刑期满的人  员。服刑完毕回归社会,就应该享受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不再被称作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之类的称呼。 对于这类人,  除了在入学、就业时报告自己的前科外,和普通人没什么区别。

累犯

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法定期  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重新犯罪

重新犯罪的概念即累犯的概念。

社区矫正  人员

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后在社区中接收监督  管理和教育矫正的罪犯。

累惯犯

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  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  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  “惯骗的常习犯。

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

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混乱等精神病性  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  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吸毒人员

指吸食或使用毒品的人。

艾滋病  危险人员

指患有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重点  青少年

闲散青少年

指初、高中辍学及初中毕业既不读高中、中职,又无固定职业的社会青少年。其主要包括三个群体:一、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但又劝返无效流入社会的中小学生;二、完成了义务教育,初中毕业既不上高中又不上中职进入社会的青少年; 三、高中辍学流入社会的青少年。上述群体的共同特点是无相对固定职业, 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管。

有不良行为  或严重不良  行为青少年

指危害或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这里所称尚不够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尚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定罪处罚的情况,如多次偷窃、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二是有的虽然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其行为的危害性尚不到刑事处罚的程度或者不属于刑罚处罚的范围,如吸食、注射毒品、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等。

流浪乞讨  未成年人

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简称流浪乞讨未成  年人员,包括相关人群流浪、乞讨、卖艺、杂耍等。

服刑人员  未成年子女

经过人民法院因刑事犯罪判刑的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在判  刑后投入到看守所或者在监狱、劳动改造场所劳动改造等一类人  的未成年子女。

农村留守  儿童

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无法与  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两新组织

两新组织

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  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  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统称。

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

是由(非公经济)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  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私募基金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内资企业

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

外资企业

指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

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家庭或户。

农民专业  合作社

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  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社会团体

指公民广泛享有集会、结社等自由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程序而组  织起来的社会团体。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拥有社会资源、  提供公共产品的群众组织。

民办非企业  单位

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  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

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以从事公益事业  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社会治安

取得快递(物  流)业务经营  许可证企业

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备案分支  机构

办理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的企业分支机构

护路护线

治安案件

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  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刑事案件

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  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  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等)的案件。

民事案件

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

行政案件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  不当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程序提  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校园周边

学校周边  重点人员

指学校周边影响稳定的涉稳、涉恐、涉毒、在逃、重大犯罪前科、  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

第三部分:系统功能模块

3.1 元数据管理

3.1.1 平台基础信息类

3.1.1.1 国家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https://www.doc88.com/p-7955215394796.html

3.1.1.2 行政区划

《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https://www.doc88.com/p-80359587187092.html

3.1.2 人员信息类

3.1.2.1 性别代码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3.1.2.2 婚姻状况代码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婚姻状况代码》

3.1.2.3 健康状况代码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3部分:健康状况代码》

3.1.2.4 证件类型代码

《GA/T 2000.156-2016  公安信息代码 第156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https://www.doc88.com/p-6999620039493.html

3.1.2.5 民族代码

《GB 3304-91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https://www.doc88.com/p-8955999253556.html

3.1.2.6 学历代码

《GB/T 4658-1984《文化程度代码》》

https://www.doc88.com/p-6951788597603.html

3.1.2.7 学位代码

《GB/T 6864-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代码》

https://www.doc88.com/p-0601518938905.html

3.1.2.8 职业分类与代码

《GB/T 6565-2015 职业分类与代码》

https://www.doc88.com/p-1704931538457.html

3.1.2.9 职务级别代码

《GB/T 12407-2008 职务级别代码》

https://www.doc88.com/p-9952568669789.html

3.1.2.10 宗教信仰代码

《GA 214.12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12部分:宗教信仰代码》

3.1.2.11 家庭关系代码

《GB/T 4761-2008 家庭关系代码》

https://www.doc88.com/p-1836428829388.html

3.1.2.12 政治面貌代码

《GB/T 4762-1984 政治面貌代码》

3.1.3 综治类

参考《GBT 31000-20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第5部分 编码规范来创建。

3.2 基础数据管理

3.2.1 网格数据管理

3.2.1.1 基础网格管理

基础网格的划分参考《DB35/T 1831—2019 空间信息网格划分与编码规范》,基础网格基于行政区划进行划分,分为设区市、县(市、 区) 、街道(乡、镇)、社区(村)四个级别,如图1所示

各级网格属性结构如下:

3.2.1.2 综治网格管理

以基础网格为基础,结合综治管理业务需要编制综治网格单元,综治网格单元的编制方法分为以下四种。

1)直接利用基础网格

直接选取四级基础网格中的某一级网格,如:街道(乡、 镇)级网格、社区(村) 级网格,关联管理信息后用于部门的网格化管理。

2)基于基础网格合并

对基础网格中的若干个单独网格进行合并, 形成部门的管理网格, 关联管理信息后用于部门网格化管理。 在选择网格组合时,应依据规则在“聚合编码说明”属性中记录合并关系,不应跨越基础网格层级进行聚合。

3)基于基础网格细化

结合行业网格划分规则或管理需求,对颗粒度较小、划分自由度要求较高的管理网格,可在社区(村)级基础网格上,进行细化划分。具体方法是: 社区(村)内的独立封闭区域(例如公园、车站、 机关、学校、 医院等)宜形成独立管理网格;其它区域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网格划分原则划分。

4)不规则划分

因特殊管理需要,无法利用上述方法划分的不规则网格,可基于同一基础数据和数学基础重新编制,不受上述空间约束限制,但编码方式上应保持一致。

网格单元属性结构如下: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多重性

备注

1

网格名称

字符型

50

1:1

-

2

网格编码

字符型

25

1:1

应符合DB35T 1831-2019的规定

3

网格类型

字符型

10

0:1

应符合DB35T 1831-2019的规定

4

业务部门

字符型

100

0:1

-

5

所属上级基础网格编码

字符型

12

1:1

应符合DB35T 1831-2019的规定

6

所属管辖乡镇/街道  代码

字符型

9

1:1

6位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采用  GBT 2260规定的6位数代码:后3位采  GBT 10114-2003的规定

7

所属管辖乡镇/街道

字符型

60

0:1

-

8

管辖居村(委)代码

字符型

15

0:1

采用GAT 2000.33-2014的规定

9

所属居村(委)民称

字符型

60

0:1

-

10

网格长姓名

字符型

50

1:1

-

11

网格员数量

数字型

6

1:1

-

12

网格户数

数字型

6

1:1

-

13

网格面积(平方米)

数字型

12

1:1

-

14

地图矢量数据文件

二进制

-

1:1

默认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5

划分日期

日期型

8

1:1

格式为“YYYY-MM-DD”

16

绘制单位

字符型

100

1:1

-

注:一格一员的网格,网格长就是网格员。

注:数据项中的多重性1:1表示必选且不具有多重性,0:1表示可选且不具有多重性,1: N表示必选且具有多重性,0: N表示可选且具有多重性。

3.2.2 人口基础数据

人口基础数据是系统中各类人员信息的基础,不同类别的人员在人口基础数据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分类、不同用途,扩展必要的属性。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多重性

备注

1

证件代码

字符型

3

1:1

证件代码应符合GAT 2000.156-2016  规定,主要代码参见附录B

2

证件号码

字符型

30

1:1

身份号码应符合GB 11643-1999的规定

3

中文姓名

字符型

50

1:1

-

4

外文姓名

字符型

100

0:1

-

5

曾用名

字符型

50

0:1

-

6

性别

字符型

1

1:1

编码应符合GBT 2261.1-2003的规定

7

出生日期

日期型

8

1:1

格式为“YYYY-MM-DD”

8

民族

字符型

2

1:1

编码应符合GBT 3304-1991的规定

9

婚姻状况

字符

2

0:1

编码应符合 GBT 2261.2

10

政治面貌

字符

2

0:1

编码应符合 GBT 4762

11

学历

字符

2

0:1

编码应符合GBT 465

12

宗教信仰

字符型

2

0:1

编码应符合GA 214.12-2004的规定

13

联系方式

字符型

50

1:N

完整的电话号码包括国际区号、国内  长途区号、本地电话号和分机号,之  间用“-”分割。允许多个。  允许填写完整的手机号,我国大陆运  营商的手机号码标准格式为:国家码  +手机号码。

14

户籍地

字符

6

1:1

编码应符合 GBT 2260

15

户籍门(楼)详址

字符

80

1:1

16

职业类别

字符型

5

0:1

编码应符合GBT 6565-2015的规定

17

职业

字符型

30

0:1

-

18

服务处所

字符型

80

0:1

参照DB35T 1765-2018执行

19

现住地

字符型

6

0:1

编码应符合GBT 2260的规定

20

现住门(楼)详址

字符型

80

0:1

参照 DB35T 1765-2018执行

21

住所类型

字符型

50

0:1

编码应符合 GBT 31000-2015  5.13的规定

22

网格编码

字符型

25

1:1

应符合DB35T 1831-2019的规定,通过网格编码实现人口与网格单元的对应关系

23

人口管理类别

字符型

50

1:N

编码应符合GAT 2000.7-2014的规定

24

人口注销类别

字符型

10

0:1

编码应符合GAT 1218-20154.1  的规定

25

注销日期

日期型

8

0:1

格式为“YYYY-MM-DD”

26

更新日期

日期型

8

0:1

格式为“YYYY-MM-DD”

27

所属户号

字符型

9

0:1

-

3.2.3 标准地址管理

参考《DB35_T+1765-2018标准地址编码规范》,标准地址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某一空间位置上地理实体位置的结构化描述,通常包含标准地址名称、行政管理属性、空间位置属性、生命周期属性等相关信息。

3.3 综治组织管理

3.3.1 综治机构&综治队伍

3.3.1.1 综治机构

3.3.1.2 综治队伍

3.3.2 网格人员管理

管理网格单元下的网格人员。

注:需补充网格编码字段。

3.3.3 管理中心

管理网格单元下的管理中心。

注:需补充网格编码、中心类别(如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等)字段。

3.3.4 群防群治组织&群防群治人员

3.3.4.1 群防群治组织

注:需补充网格编码字段。

3.3.4.2 群防群治人员

注:需补充所属群防群治组织字段。

3.3.5 楼栋长

注:需补充网格编码字段。

3.4 人口管理

3.4.1 实有人口管理

3.4.1.1 本地户籍人口

本地户籍人口数据项在人口基础数据项上增加本地户籍相关数据项。

3.4.1.2 未落户人口

未落户人员数据项在人口基础数据项上增加未落户人员相关数据项。

3.4.1.3 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数据项在人口基础数据项上增加流动人口相关数据项。

3.4.1.4 境外人口

境外人员数据项在人口基础数据项上增加境外人员相关数据项。

3.4.1.5 弱势人群(留守人员等)

弱势人群数据项在人口基础数据项上增加弱势人群相关数据项。

3.4.2 特殊人群管理

特殊人群基础信息数据项在人口基础数据项上增加特殊人群相关数据项。

3.4.2.1 刑满释放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数据项在特殊人群基础信息数据项上增加刑满释放人员相关数据项。

3.4.2.2 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数据项在特殊人群基础信息数据项上增加社区矫正相关数据项。

3.4.2.3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项在特殊人群基础信息数据项上增加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相关数据项。

3.4.2.4 吸毒人员

吸毒人员数据项在特殊人群基础信息数据项上增加吸毒人员相关数据项。

3.4.2.5 艾滋病危险人员

艾滋病危险人员数据项在特殊人群基础信息数据项上增加艾滋病危险人员相关数据项。

3.4.2.6 重点青少年

重点青少年数据项在特殊人群基础信息数据项上增加重点青少年相关数据项。

3.4.2.7 校园周边重点人员

学校周边重点人员数据项在特殊人群基础信息数据项上增加学校周边重点人员相关数据项。

3.5 事件管理

3.5.1 事件分类

不同分类的事件都含有相同的数据项,将他们提炼出来,作为事件基础信息数据项,具体分类在此基础上再扩展特性数据项。

3.5.1.1 重特大案()

重特大案(事) 件数据项在事件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重特大案(事) 件相关数据项。

3.5.1.2 命案防控

命案防控数据项在事件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命案防控相关数据项。

命案犯罪嫌疑人数据项:

命案受害人数据项:

3.5.1.3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项在事件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关数据项。

3.5.1.4 涉及师生安全的案(事)件

涉及师生安全的案(事) 件数据项在事件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涉及师生安全的案(事) 件相关数据项。

3.5.1.5 涉及线、路案(事)件

涉及铁路、 公路、 水路、 输油气管道、 电力、 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等案(事) 件。 涉及线、 路案(事)件数据项在事件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涉及铁路、 公路、 水路、 输油气管道、 电力、 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等案(事) 件相关数据项。

3.5.2 事件处理流程

采用“六步闭环法” 作为系统中的事件处理流程。 包括: 事件上报、 事件分流、 事件办理、 事件

反馈、 事件评价、 事件归档六个步骤。

  1. 事件上报:事件上报途径包括网格员通过终端设备现场上报、市民通过热线电话举报、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上报等。
  1. 事件分流:各级的指挥调度中心在接到上报事件后,依据事件的性质对事件分流。分流的方向可以是分拨到同级的其他业务部门、下派到下级部门或上报至上级部门。
  1. 事件办理:业务部门对接受到的事件进行处理。可采用处理的方式包括:办理、完成、办结等。
  1. 事件反馈:事件办结后,应自动流转到事件上报人处。由其对事件处理结果检查,对处理结果满意则“通过”,进入评价环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则“不通过” 重新进入办理环节。
  1. 事件评价:应对反馈通过的事件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应包括事件处理过程和参与事件处理的人员。
  1. 事件归档:事件评价后,系统应自动对事件归档。

3.6 物件管理

管理位于网格单元中的物件台账。

3.7 地点管理

地点基础信息数据项:

3.7.1 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数据项在地点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重点部位相关数据项。

3.7.2 特种行业场所

特种行业场所数据项在地点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特种行业场所相关项。

3.7.3 重点场所

重点场所数据项在地点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重点场所相关数据项。

3.7.4 房屋住宅

房屋住宅主要包括住宅小区、 出租房等。 房屋住宅数据项在地点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房屋住宅相关数据项。

3.7.5 学校

学校数据项在地点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学校相关数据项,采用GB/T 31000—2015中表31的规定。

3.7.6 护路护线

护路护线数据项在地点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护路护线相关数据项,采用GB/T 31000—2015中表34的规定。

3.8 网情管理

3.9 组织管理

组织基础信息数据项:

3.9.1 法人组织

法人数据项在组织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法人相关数据项。

3.9.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据项在组织基础信息基础上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相关数据项。

3.9.3 其他社会组织

3.9.4 寄递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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