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大的工程汇总,可能会包含几十个基础类,免不了之间会互相引用(不满足继承关系,而是组合关系)。也就是需要互相声明。好了,这时候会带来一些混乱。如果处理的不好,就会弄的一团糟。
编码时,我们一般会尽量避免 include 头文件,而是采用class ClassName
的声明。但有时候还是必须要include头文件,那么,两者之间的划分在于什么?
- 我们要知道为什么要用声明取代包含头文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编译(在头文件发生变更时)。工程较大,低速级,或基础类经常变更(不合理的设计之下),编译速度还是会在意的,另外,更为重要的是,采用声明可以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这也是面向对象设计的一大原则。
一般原则:
- 头文件中尽量少使用 include,如果可以简单声明
class clsOld
解决,那是最好的。 - 实现头文件中也要尽量少 include ,不要 include 没有用到的头文件。
- 头文件中尽量少使用 include,如果可以简单声明
那什么时候可以只是简单的声明 class oldOld 呢?
简单的说:如果指定 clsOld 的大小是可以(静态成员除外),也就说如果是指针或引用方式的调用都行;另外,这个是向前声明称作不完全类 只能以有限的方式使用,不能定义该类的对象,只能用于定义指向该类型的指针及引用
例如:clsOld* m_pOld; clsOld& test(clsOld* pOld) {return *pOld;}
什么时候不能简单声明 class clsOld ,必须 include 呢?
做为对象变量使用
clsOld m_Objold;//不知道其大小或调用对象的成员函数
做为静态成员调用
int test {return clsOld::m_sInt;}
静态成员调用,不需要知道内存布局的,但因为需要知道 m_sInt 是需要 clsOld 命名空间的,如果只声明
class ***
显然是不足以说明,所以必须包含头文件。
综上作述
类中尽量采用指针或引用方式调用其它类,这样就可以只声明class *
。并且这也符合资源最优利用,更利于使用多态。
摘录于:C++中头文件中是包含include还是包含类的前置声明
实例代码,注释处为错误调用。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 //Forward declaration
class A
{
private:
B* b_;
public:
A(B* b)
:b_(b) {}
void Fraction(){
// b_->Fraction();
}
};
class B {
public:
void Fraction(){
cout << "B someting..." <<endl;
}
};
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B* b = new B();
A* a = new A(b);
a->Fraction();
delete a;
delete b;
return 0;
}
代码源于:关于C++中的前置声明略微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