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声明和#include指令的划分

在一些大的工程汇总,可能会包含几十个基础类,免不了之间会互相引用(不满足继承关系,而是组合关系)。也就是需要互相声明。好了,这时候会带来一些混乱。如果处理的不好,就会弄的一团糟。
编码时,我们一般会尽量避免 include 头文件,而是采用class ClassName 的声明。但有时候还是必须要include头文件,那么,两者之间的划分在于什么?

  1. 我们要知道为什么要用声明取代包含头文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编译(在头文件发生变更时)。工程较大,低速级,或基础类经常变更(不合理的设计之下),编译速度还是会在意的,另外,更为重要的是,采用声明可以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这也是面向对象设计的一大原则。
  2. 一般原则:

    • 头文件中尽量少使用 include,如果可以简单声明 class clsOld 解决,那是最好的。
    • 实现头文件中也要尽量少 include ,不要 include 没有用到的头文件。
  3. 那什么时候可以只是简单的声明 class oldOld 呢?
    简单的说:如果指定 clsOld 的大小是可以(静态成员除外),也就说如果是指针或引用方式的调用都行;另外,这个是向前声明称作不完全类 只能以有限的方式使用,不能定义该类的对象,只能用于定义指向该类型的指针及引用
    例如:

    clsOld* m_pOld;
    clsOld& test(clsOld* pOld) {return *pOld;}
  4. 什么时候不能简单声明 class clsOld ,必须 include 呢?

    1. 做为对象变量使用

      clsOld m_Objold;//不知道其大小或调用对象的成员函数
      
    2. 做为静态成员调用

      int test {return clsOld::m_sInt;}

      静态成员调用,不需要知道内存布局的,但因为需要知道 m_sInt 是需要 clsOld 命名空间的,如果只声明 class *** 显然是不足以说明,所以必须包含头文件。

  5. 综上作述

类中尽量采用指针或引用方式调用其它类,这样就可以只声明class *。并且这也符合资源最优利用,更利于使用多态。

摘录于:C++中头文件中是包含include还是包含类的前置声明
实例代码,注释处为错误调用。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 //Forward declaration

class A
{
private:
    B* b_;
public:
    A(B* b)
        :b_(b) {}

    void Fraction(){
//        b_->Fraction();
    }

};


class B {
public:
    void Fraction(){
        cout << "B someting..." <<endl;
    }
};


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B* b = new B();
    A* a = new A(b);

    a->Fraction();

    delete a;
    delete b;


    return 0;
}

代码源于:关于C++中的前置声明略微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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