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g团队建议在具体的类(或类的方法)上使用 @Transactional 注解,而不要使用在类所要实现的任何接口上。在接口上使用 @Transactional 注解,只能当你设置了基于接口的代理时它才生效。
因为注解是 不能继承 的,这就意味着如果正在使用基于类的代理(静态代理,类的的代理类)时,那么事务的设置将不能被 代理类 所识别,而且对象也将不会被事务代理所包装。
事务不生效的可能原因:
- 由于 数据库的引擎 无法支持:比如mysql中的MyISAM引擎就是不支持事务的。
- 事务入口的方法必须是public的:private方法,final方法,static方法增加事务都不生效。
- 未指定事务回滚异常,Spring的事务管理器默认只对出现了 运行时异常 进行回滚。
- 类必须被其他类调用,形成代理了,事务才会生效。因为注释的本质也是代理,同一个类中直接调用本类方法,是不会产生代理的,因此注释也就不会生效。
- 业务和事务入口在同一个线程里,才会生效。例如一下代码,事务就不会生效:
@Transactional @Override public void save(User user1, User user2) { new Thread(() -> { saveError(user1, user2); System.out.println(1 / 0); }).st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