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模式中,23个设计模式的使用极大的提高了软件开发的质量,同时也从思想上对编程人员也是一种思想的升华,原来在平凡的代码中还蕴藏了这么多的设计知识,所以,设计模式也是前人在无数次的编码中的一种经验总结,运用这些经验对今后的软件架构和功能实现非常有帮助。但这不意味着任何的编程中,我们可以随意的使用这些设计模式,它们的使用是在设计模式六大原则的环境下运用的,这也是从实际出发,在无数的经验和实践融合成的六大重要原则:单一职责原则、开放封闭原则、依赖倒转原则、里氏代换原则、合成聚合复用原则、迪米特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这个以手机的例子理解很好,手机有照相功能,还有打电话的功能和其它的一些娱乐功能,但是照相功能却不能跟照相机相比,只能是由这个功能而已,想要拍很好的照片还是需要用专业的照相机来照。在这其中,手机的职责就不是单一的,有很多的功能,但是每一个单个的功能却不是很强大:照相不如照相机,唱歌不如卡拉OK等等。如果要把照相的功能做到最好,可能会使照相机占用内存过大,从而影响其他的功能的实现。所以总结出: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一直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也就是意味着在程序设计中,让每一个类实现一个单一的职责,与其他职责不重叠,这样在修改的时候所引起的影响也是最小的。
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这就是说,在程序设计中,对与已经写好的类,我们不能去修改其中的源代码,如果有新的功能要实现,也只能是通过和平的无破坏的扩展来增加。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可维护、可扩展、可服用、灵活性好的好处。
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使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也只有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依赖倒转原则: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这里的意思就是要针对接口进行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识,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是考虑的是如何针对抽象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适用类继承。聚合表示一种若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是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是一样的。合成/聚合复用原则的好处: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累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比较小的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迪米特法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迪米特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也容易被修改而不影响其他的类。
这六大原则是运用的基础,对我们在编程中对类的修改和创建都限定了规则,前期考虑可能少,但是当我们熟练运用设计模式以后,再体会着六大原则那就是另一种的思维了,也是说成长了。